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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斷案故事:唐朝宰相李德裕施妙計,智破主事僧被誣陷案

李德裕在唐敬宗時,即西元825至826年間,曾任浙西觀察使,後又相繼任西川、淮南節度使,唐武宗時升任宰相,削藩鎮勢力,威權獨重。 作為一個晚唐名臣,其氣度、才幹,于從政之初即開始顯現。

李德裕出任浙西道觀察使期間, 審理過這樣一起誣陷案:

有個甘露寺主事僧控告:移交寺廟的財產時,被前任主事僧私吞了金子若干兩,還把前幾任的主事僧召集來作證,並說是一任一任的互相移交下來的,記載常住物的簿籍都在。 新卸任的主事僧已經承認了盜取之罪,但是說不出金子用在了什麼地方。

李德裕懷疑卸任主事僧承認盜竊是另有原因,於是再次詢問這位卸任主事僧, 這個僧人訴冤說:“住在寺裡的和尚都樂於掌管廟務,多年以來,都是空交寫有黃金若干兩的文書,其實沒有金子。 他們認為我性情孤僻,不和他們親近,就想借此來排擠陷害我。 ”

李德裕同情地說:“這件事不難弄清。

於是用便轎數乘,命令把與此案有關連的和尚都抬來對證,叫他們都坐在轎子裡,轎門一律向著牆壁,使他們不能互相見面。 各給一塊黃泥,叫各自捏出交付下一任時金子的形狀,以作為證據,結果捏出來的形狀都不一樣。

於是李德裕審問他們誣告陷害的罪行,他們一一服罪。

(影視截圖)

本篇所寫的這個案件,按一般情況,完全可以給新卸任的知事僧定罪,因既有載錄財產的簿籍作物證,又有前數輩和尚作人證,而且被告也“供認不諱”,表示自己曾盜取寺金。

但李德裕並未被這種口徑一致的假像所迷惑,沒有放過被告供詞中存在的疑點,因此採取了極其慎重的態度,允許卸任知事僧申訴冤情。

從所述情況來看,簿籍中寫的若干兩黃金並無實物,僅是“樂於知事者”為裝門面假造的虛數,合謀誣告妄證以達到排擠他的目的。 他講得雖頗有道理,但是否真的無金、確屬蒙冤呢?只有用事實證明才能斷定。 而金子已經沒有了,是真耗費掉不交代還是本無“破用之所”?在這種情況下又很難辨別曲直。

李德裕不愧為一個機敏的官吏,當即想出了巧妙的辦法去解決難題,即讓那些作證的和尚分別以泥模捏金子形狀,結果一人捏成一個樣,暴露了馬腳。

這個辦法之所以有效,主要是利用不同人應熟悉同一物的特點,通過恢復原型認定是否確有其物。

有則不謀而合,無則各行其是,真的不會假,假的難成真,不用審訊深究,真假與虛實判然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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