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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購物遇黑店?以後不用兩邊跑,在佛山就能維權!

去香港、澳門買買買

卻遇到強買強賣, 或是買到劣質產品?

懶得再跑一趟, 只能忍氣吞聲?

現在, 好消息來了!

以後在港澳以及這9個城市遇到消費問題

回佛山找消委會就能幫你解決!

↓↓↓

4月10日, 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消費者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消費者委員會在澳門, 簽署了為期三年的《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下稱《備忘錄》)。

簽署協定的9+2城市分別有:

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和肇慶9個城市, 以及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很多小夥伴肯定會有疑問了

這個對我們具體究竟有什麼影響呢?

對佛山消費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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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小夥伴們在大灣區內任意城市消費後如有投訴, 只需要直接向所住地消協/委會提出就可以了,

受理投訴個案的消協/委會要在15個工作日內轉出有關個案, 接到轉介個案的消協/委會要儘快跟進並回復對方。

那麼, 怎麼投訴?

投訴需要哪些材料?

處理消費糾紛流程如何?

這裡告訴你!

↓↓↓

1.對於向居所地的消費者組織投訴, 符合受理條件及符合以下第2項要求的, 由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消費者組織在接到此投訴的15個工作日內, 將此投訴及時向消費者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轉移, 由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調查處理。

任何一方在接到移轉的投訴後, 應適當地調查處理, 並將結果函複對方或向對方提供意見。 在接到消費糾紛發生地的消費者組織的處理結果或意見後, 受理消費者投訴的消費者組織應及時與消費者聯繫告知其處理結果或意見。

2.各地消費者組織在受理消費者投訴時, 應將消費者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如:購物憑證、合同、協議等影本, 並隨投訴材料轉移消費糾紛發生地消費者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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