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會計視野訊:一項新的學術研究表明, 如果審計師與被審計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曾服務于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過程可能產生偏袒。
該研究考察了當企業CFO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曾經服務于外審事務所的情況下, 審計師的獨立性是否會受到“熟悉關係威脅”。 在21世紀初的會計醜聞大爆發之前, 美國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大公司都聘用了曾經在其外部審計事務所服務過的高管。 這也包括會計醜聞的主角安然, 環球電訊和廢物管理公司。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 如果被審計公司在上一年度雇用了審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作為該公司的高級財務或會計主管人員,
最新學術研究通過測試四大經理在理論性會計問題上採納客戶立場的傾向度, 來檢驗北美審計師中所謂的“校友效應”。 研究發現, 如果客戶公司的CFO曾是四大事務所的前同事, 76%的審計經理會採納客戶的意見, 非這種情況下, 則只有44%的審計經理會採納客戶意見。 即便CFO已經離開審計事務所有兩年之久, 相當於美國和加拿大法規要求的兩倍, 也滿足了英國和歐盟的最低要求,
法威利·馬切斯指出:“很明顯, 特別當校友效應需要克服同事之間所形成的裙帶關係時, 一年或兩年的隔離期並不足以克服其影響。 可能五到十年才能夠達到效果。 其他一些關於審計獨立性的研究建議了另一種有效方案, 當企業CFO或更高級別管理層曾經擔任某審計公司合夥人時, 則應完全禁止該審計公司參與企業審計工作。 ”
研究人員通過互聯網對加拿大和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140名經理進行了一項實驗。
在被告知CFO是前合夥人的第一組參與者中, 46人中有35人(76%)同意CFO的意見, 即商譽不應減損, 應該維持現有的價值。 在被告知CFO曾在另一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第二組參與者中, 48人中有23人(48%)同意商譽不存在任何減損。 而在沒有收到額外資訊的第三組中, 只有39%同意商譽不應減損。
當被告知CFO曾經擔任四大合夥人的職位時, 實驗參與者傾向于就商譽的減損達成一致, 但並沒有校友效應所發揮的作用那麼明顯。 而那些未被告知客戶CFO校友身份或者四大背景的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