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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校友關係可能在審計中產成偏袒

中國會計視野訊:一項新的學術研究表明, 如果審計師與被審計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曾服務于同一家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過程可能產生偏袒。

該研究考察了當企業CFO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曾經服務于外審事務所的情況下, 審計師的獨立性是否會受到“熟悉關係威脅”。 在21世紀初的會計醜聞大爆發之前, 美國大約有三分之一的大公司都聘用了曾經在其外部審計事務所服務過的高管。 這也包括會計醜聞的主角安然, 環球電訊和廢物管理公司。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規定, 如果被審計公司在上一年度雇用了審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作為該公司的高級財務或會計主管人員,

那麼本年度聘請該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是違反規定的。 加拿大, 歐盟和英國在同一時候也頒佈實施了類似的禁令——加拿大的禁令為一年, 而歐盟和英國則為兩年。

最新學術研究通過測試四大經理在理論性會計問題上採納客戶立場的傾向度, 來檢驗北美審計師中所謂的“校友效應”。 研究發現, 如果客戶公司的CFO曾是四大事務所的前同事, 76%的審計經理會採納客戶的意見, 非這種情況下, 則只有44%的審計經理會採納客戶意見。 即便CFO已經離開審計事務所有兩年之久, 相當於美國和加拿大法規要求的兩倍, 也滿足了英國和歐盟的最低要求,

校友效應也還是存在的。 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西蒙弗雷澤大學比迪商學院的麥克·法威利·馬切斯(Michael Favere-Marchesi)和克萊格E.N.艾貝(Craig E.N.Emby)展開了這項研究, 並且在美國會計協會出版的《會計地平線》雜誌3月刊上發表了研究成果。

法威利·馬切斯指出:“很明顯, 特別當校友效應需要克服同事之間所形成的裙帶關係時, 一年或兩年的隔離期並不足以克服其影響。 可能五到十年才能夠達到效果。 其他一些關於審計獨立性的研究建議了另一種有效方案, 當企業CFO或更高級別管理層曾經擔任某審計公司合夥人時, 則應完全禁止該審計公司參與企業審計工作。 ”

研究人員通過互聯網對加拿大和美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140名經理進行了一項實驗。

平均約有七年審計經驗的審計經理都收到了相同的來自某企業的背景和行業資訊, 以及當年的財務報表草稿。 然後將他們隨機地分配到三個實驗小組。 有一個小組被告知, 直到兩年前, 客戶企業的CFO還是他們所在事務所合夥人, 並且該企業是合夥人當年的客戶之一。 另一個小組被告知, 企業CFO以前曾在另一家四大公司擔任合夥人。 第三組則沒有收到任何有關CFO職業生涯的背景資料。 實驗參與人員被要求擔任該企業持續審計的審計經理。 實驗的關鍵內容是對企業的商譽進行估值, 每年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重新估算, 具有波動性, 業內普遍認為商譽估值受到主觀影響。 在實驗中, CFO認為企業的商譽價值應該保持在前一年的水準,
但證據指向不明。 根據研究中給出的描述, 參與者收到的資訊是“足夠負面的證據表明商譽減損的可能性近乎於確定, 但又不是壓倒性的負面證據可以讓參與者直接得出商譽減損的結論”。

在被告知CFO是前合夥人的第一組參與者中, 46人中有35人(76%)同意CFO的意見, 即商譽不應減損, 應該維持現有的價值。 在被告知CFO曾在另一家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第二組參與者中, 48人中有23人(48%)同意商譽不存在任何減損。 而在沒有收到額外資訊的第三組中, 只有39%同意商譽不應減損。

當被告知CFO曾經擔任四大合夥人的職位時, 實驗參與者傾向于就商譽的減損達成一致, 但並沒有校友效應所發揮的作用那麼明顯。 而那些未被告知客戶CFO校友身份或者四大背景的參與者,

他們得出的結論最不容易被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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