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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不想幹了,可以說走就走嗎?

昨晚, 接到寶兒的電話, 她是我以前鄰居家的女兒。

“阿姨, 我現在這份工作不想幹了, 我可不可以說走就走呀?有什麼風險嗎?”

小姑娘聰明,

有點小任性, 以前常來我家玩, 後來兩家人都搬到另外的新家, 偶爾有電話聯繫。

她去年大學畢業, 跟同學到北上廣深逛了一圈。 年前, 終於被她爸媽召回來了。 年後, 在本地找了一家公司上班, 做文案策劃。 這不, 才上了一個月的班呢。

她知道我瞭解一些勞動法, 就來問我啦。

“你什麼時候開始上班的呀?”

“3月1日。 ”

“哦, 那超過一個月了啊。 公司有沒有跟你簽書面勞動合同呀?“

“公司把勞動合同文本給我了, 可是我不喜歡那個很難弄的領導, 這個人對誰都橫豎不順眼, 同事們都背地裡罵他。 所以一直拖著沒簽。 那個空白勞動合同還在我辦公室抽屜裡呢。 “

“你3月份的工資拿了嗎?多少錢?“

“我不知道公司怎麼算的, 說好的試用期4500元,

結果扣掉七七八八, 工資卡裡收到4000多一點點。 “

“妞, 你可以發一筆橫財了!你可以向公司要雙倍工資了。 公司還得給你4000多一點點。 “

“阿姨, 真的嗎?為什麼呀?“

“《勞動合同法》上說的哦:公司不跟員工簽書面勞動合同, 就要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具體內容你去查《勞動合同法》裡面的條款吧。 反正這個是鐵板釘釘一定可以的事情。 “

“好的好的, 我記下來了。 ”

“這一個月裡面公司有沒有派你出去參加培訓呀?“

“公司裡面人力資源部和我們那個領導, 跟我們新來的一批人, 培訓過。 外面沒有去過。 “

“這一個月, 你沒有什麼違紀啦, 或給公司帶來損失之類的事情吧?“

“木有呀, 我都很乖的, 就遲到有過幾次。 “

“那你跟你的領導提出過辭職嗎?”

“說了, 我那個領導說我現在參與的這個公司項目交期很緊,

人手不夠, 不讓我辭職, 必須要等專案結束才行。 ”

“哦, 這個領導也夠強勢的。 你覺得他這麼說是挽留你呢?還是威脅你呢?”

“絕對是威脅!平時他從來不會鼓勵人, 只會催催催。 做錯了一點, 或沒達到他要的標準, 就給你臉色看。 我實在不想在這個部門呆下去了!而且這個公司裡的人好象都只管自己的, 很少有業務交流, 生怕別人學了會。 有什麼不懂的想問問, 也沒地方問。 這跟我以前在上海實習過的那家公司很不一樣。 ”

“嗯。 好吧。 我感覺你是鐵了心不想幹了。 那我幫你整理了一下, 以下四點, 你可以拿去, 跟你的領導或人力資源部去談。 想儘快離職, 應該是沒問題的。 如果你想賠點錢回來,

也是有可能的。 不過, 如果你還想繼續在本地這個職業圈裡有所發展, 那要公司賠錢這一說, 就算了。 全身而退, 對你更合適。 你覺得呢?“

公司超過一個月沒有跟員工簽書面勞動合同, 這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

公司要向你支付二倍工資, 從第二個月起計。 如果你沒有要, 那是你的事。 但至少可以成為你談判的重要籌碼之一。

你沒有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你上班多少天, 就可以拿到多少天的工資。 如果公司有你嚴重損失的證據, 那劇情就可能翻轉哦。 不過即使有損失, 最多也只能扣你當月工資的20%而已啦。

你沒有合同, 可以按試用期裡提前三天通知你領導或人力資源部, 就可以離職。 不過呢, 從職業素養來說, 最好辦理好交接,

好聚好散嘛。 就在這三天裡面辦, 或三天之後有時間去辦。

“阿姨, 謝謝你呀!我還有一些同學也在糾結類似的問題, 到時再來諮詢你, 好嗎?”

暈, 我成了員工的勞動法規的“諮詢專家“。

誰叫我是個熱心腸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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