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約朋友一起租民房開賭場, 並從中抽取“水錢”。 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緩刑二年, 各並處罰金1萬元。
因手頭無錢花銷, 2016年11月中旬, 楊某邀約朋友陳某一同開設賭場, 招徠參賭人員前來賭博, 並從中抽取“水錢”。 陳某見有利可圖, 欣然同意。 隨後, 陳某先後租賃了村民宋某、孫某、魏某的民房作為賭博場地, 雇人幫助望風, 賭場內以骰子作為賭具, 供參賭人員以“押寶”的方式進行賭博。
2016年12月13日, 楊某、陳某的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
到案後, 楊某、陳某均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 法院認為楊某、陳某以營利為目的, 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 供他人進行賭博, 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故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犯罪後表現, 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