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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約一起開賭場 人贓並獲領刑罰

邀約朋友一起租民房開賭場, 並從中抽取“水錢”。 經湖南省漢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 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緩刑二年, 各並處罰金1萬元。

因手頭無錢花銷, 2016年11月中旬, 楊某邀約朋友陳某一同開設賭場, 招徠參賭人員前來賭博, 並從中抽取“水錢”。 陳某見有利可圖, 欣然同意。 隨後, 陳某先後租賃了村民宋某、孫某、魏某的民房作為賭博場地, 雇人幫助望風, 賭場內以骰子作為賭具, 供參賭人員以“押寶”的方式進行賭博。

2016年12月13日, 楊某、陳某的賭場被公安機關查獲,

當場抓獲施某等10名參賭人員, 並現場扣押、收繳賭資4.4萬餘元。

到案後, 楊某、陳某均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 法院認為楊某、陳某以營利為目的, 提供賭博場所及用具, 供他人進行賭博, 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故根據案件事實、情節及被告人犯罪後表現, 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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