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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發文:無車承運試點要從5大方面繼續深入

4月17日,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關於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健全無車承運人試點企業監測評估機制,

優化無車承運人發展環境, 促進無車承運人新業態健康規範發展, 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並取得實效, 將從5大方面深入推進無車承運人試點有關工作:

1.加強試點運行監測評估

包括完善監測平臺綜合資訊服務功能、定期開展試點監測評估、加強試點運行重點督導、做好監測資料保密工作。

2.優化試點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

包括進一步規範個體運輸業戶經營許可、優化創新行業管理模式、著力解決試點企業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問題。

3.推動完善相關稅收保險政策

包括積極推動相關稅收政策落地實施、探索創新責任保險制度。

4.強化運輸安全管理

包括督促試點企業加強運輸生產安全監管、切實維護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5.加強技術創新和經驗推廣

包括支援試點企業創新發展、鼓勵企業聯盟合作發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法。

據瞭解, 貨運無車承運人試點項目由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依託互聯網平臺, 對符合條件的無車承運企業給予運輸經營資質,

整合貨物運輸資源, 提高運輸組織化、規模化水準。

無車承運整合供應鏈上下游分散的物流資源, 可解決目前貨運物流行業普遍存在車輛長時間等貨、交易環節多等突出問題, 能夠有效促進物流行業的降本增效。

近年來, 我國也在積極推進無車承運模式。

我國無車承運試點工作進展迅速。

2016年10月, 交通運輸部29個省、市、自治區共篩選確定了283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並報部案, 其中包括三方物流企業、互聯網平臺、園區類企業等。 2017年上半年, 確定首批試點名單, 正式開展試點工作。

今年2月,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無車承運人試點考核合格企業名單的通知”, 共有229家無車承運試點企業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要在現有無車承運人運單的基礎上, 增補資金流水單, 並於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與部、省兩級監測平臺的對接, 4月1日起上傳資金流水單。

考核合格的試點企業延續試點期一年, 向符合相關規定的試點企業頒發經營範圍為道路普通貨運(無車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對不在考核合格試點企業名單內的企業, 終止無車承運人試點資格。

作者:中國汽車報 趙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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