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一中院審結該院首例虛假訴訟罪案, 被告人金某某多次通過偽造借條、隱瞞實際還款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意圖從中套利並清償個人債務, 法院二審作出裁定, 維持一審作出的判處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三萬元的判決。 (4月18日中青網)
虛假訴訟, 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行為, 有侵財與非侵財兩種類型, 大多是以為了達到侵佔財產這一目的。 近年來, 通過虛假訴訟騙取法院裁判、以期實現非法目的的現象越來越多。 虛假訴訟行為主要分佈在民間借貸、房屋買賣、交通肇事等方面,
《刑法修正案(九)》專門增設“虛假訴訟罪”, 加強對該類行為的打擊力度。 但時下, 即使虛假訴訟東窗事發, 也最多被處以罰款、拘留,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屈指可數。 例如:日前, 一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在超市里轉了一圈, 出來拿著罐奶粉說是過期的, 向超市索十取該罐10倍價格的賠償,
“虛假訴訟罪”的要件主要有兩個, 一個是要具有妨害司法秩序的事實, 另一個是嚴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權益。 “虛假訴訟”當事人捏造事實, 無端挑起訴訟, 導致司法機關多次進行審理和調查取證, 耗費了大量司法資源, 甚至導致一些法院有可能作出錯誤裁決。 這種虛假訴訟, 同時嚴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 也使一些單位因被起訴而給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
打擊虛假訴訟, 就得像上海一中院審結這起虛假訴訟罪案那樣, 對虛假訴訟者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判處實刑, 並進行罰款, 讓那些虛假訴訟者偷雞不成蝕把米。 其實, 虛假訴訟者不只是犯了“虛假訴訟罪”, 也犯了其他罪。 根據新修訂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 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虛假訴訟行為, 在構成該規定犯罪的同時, 還犯了詐騙罪, 應該依照刑法的規定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的產生, 與司法權的弱化也有關係。 在很多情況下, 一些法院在知道當事人是虛假訴訟後, 只是駁回某些人的訴訟請求而已, 沒有依法嚴懲, 從而使虛假訴訟越來越多。 打擊虛假訴訟就應像上海一中院審結的這起虛假訴訟罪案那樣,依法對符合法律構成要件的虛假訴訟行為嚴厲懲處。
作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