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環保廳網站今日發佈《山西省環保廳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汙企業》, 山西省環保廳針對昨日央視財經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表示, 依法依規從嚴從快查處非法排汙企業。 (人民網4月18日)
一句“要堅決打擊污染企業背後的‘保護傘’, 嚴肅追究不作為、濫作為、失職瀆職人員的責任, 對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 絕不姑息遷就”帶來幾許期望。 因為有了4月17日晚8時, 央視財經《經濟半小時》播出《污染大戶身邊的“黑保護”》的曝光, 也才有了前文。 一個違規傾倒工業廢渣、排放工業廢水, 對沿途村莊百姓帶來很大危害後檢企業,
“先污染, 後治理”。 已然成為一些地方發展的路徑, 或許在一些地方政府管理者的心中早已意識到發展經濟、保住GDP的想法, 勢必與環境污染有所抵觸。 熊掌和魚雖不能兼得。 但為了囿於利益、責任、地方形象, 為了給自己管理一方留下的光彩的一筆, 對污染企業重錯輕罰、明罰暗保、以輕罰將污染行為合法化, 也就不足為奇。 經濟發展靠企業, 環境保護是硬任務不可或缺, 綠色發展更是大趨勢。 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兩不誤, 讓天常藍、水常清, 人民群眾獲得感滿滿, 污染治理就不能依賴媒體曝光。
根據新環保法第六十條規定,
治汙不易, 但事在人為。 事實上戳穿企業是否污染容易, 徹底根除其污染土壤因數卻很難。 若監管缺失,
“絕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 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 治理污染, 法律的武器絕不可少。 污染就像毒瘤, 縱容一日, 毒害日深。 刮骨療毒, 劇痛難免, 但必須痛下殺手。 當然, 最為關鍵的還在於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落實法律法規建立的監督和責任追究機制,
作者:魚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