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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狗患”須建立追責機制

近日, 記者從漢濱區城管公安大隊瞭解到, 3月中旬以來, 安康城區流浪狗頻頻傷人, 僅3月11日, 在陳家溝附近就發生了11人被一隻流浪狗咬傷事件。 4月5日、8日也分別發生流浪狗咬傷市民的警情。 據瞭解, 今年3月份, 漢濱公安機關組織民警在城區範圍已捕捉了8條流浪狗和疑似狂犬。 (4月16日澎湃新聞網)

在當今的城市, 飼養寵物犬可謂漸成風氣, 其中固然不乏文明、自律的養犬人, 但“始養終棄”者亦為數不少。 而正是這樣一些不負責任的棄養人, 加上近似於“粗放”的犬只管理, 才讓不少城市頻現流浪犬傷人事件。

僅以安康市為例, 2016年該市10縣區即有近萬人被狗咬傷, 稱之“狗患”實不為過。

狗患成災, 實質反襯了相關城市犬只管理工作的滯後。 儘管不少城市都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規定, 但一則條款不夠細化, 可操作性不強;二則對違規養犬的處罰尺度過寬, 致違法成本太小。 再加上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 讓監管力不從心。 上述因素迭加, 遂導致各地的犬只管理往往流於形式。

而徒有虛名的犬只管理, 無疑給流浪犬的產生開了“方便之門”, 久而久之, “狗患”便由此而生。 於是, 一俟城市不能承受之重時, 無奈只好“全城打狗”。 而在大街小巷棒打流浪犬, 無疑有悖人與大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 有損城市形象。 更何況此舉治標不治本, 並不能根絕“狗患”。

俗話說, 打蛇要打七寸。 治理“狗患”, 同樣當從源頭上著手。 很明顯, 流浪犬緣於“走失”與“棄養”, 而後者明顯要多於前者。 也就是說, 城市要杜絕流浪犬的產生, 就必須強化對犬只的跟蹤管理, 從養犬人這個源頭上抓起, 並通過對相關責任人的嚴厲追責, 最大限度築起防範“堤壩”。

首先, 在整個城市, 務必做到一犬一證, 且每只犬都要植入晶片, 並詳細載明犬主的身份資訊及聯繫方式。 應該說, 植入晶片的好處不言而喻:一俟犬只走失或被遺棄, 相關部門便可很方便得知犬主的情況, 或送還, 或追責, 都可立馬搞定。 如此一來, 街面上流浪的犬只就能做到既有“來路”, 又有“歸途”, 而再也不會出現“無主犬”。

其次, 建立追責機制尤為關鍵。

在完善後的城市犬只管理規定中, 要區別不同情況, 通過細分責任, 讓流浪犬所植入晶片所載明的犬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譬如, 流浪犬的捕捉費用、代養費用以及病犬的治療費用, 應按規定由犬主承擔。 此外, 流浪犬在外傷人, 也當由犬主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當然, 與此相適應, 城市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犬只管理, 不然很難管出成效。 考慮到城市犬只管理工作量大, 不妨借助社會力量一併參與:除了對流浪犬的登記、監管由專門機構負責外, 對犬只植入晶片、以及對流浪犬的捕捉及代養, 可由專門機構指定有資質的寵物醫院和民間救助機構完成。 至於產生的相關費用, 除由犬主合理支付外,

不足部分可適當予以補貼。

相信如此一來, 一旦出現流浪犬, 犬只所植入的晶片資訊, 將讓棄養者“現出原形”。 而犬主因此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 更會讓他們“望而生畏”。 顯然, 這樣的局面, 比之疲於處理流浪犬傷人事件, 或動輒開展“全城打狗”, 更能遏制流浪犬的產生, 無疑當成為一座城市犬只管理的常態。

作者: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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