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 安康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啟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 旨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重點聚焦七大違規行為嚴肅查處:
一嚴禁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辦學行為,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停辦整改。
二嚴禁無證無照開展校外培訓。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 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 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 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三嚴禁無證開展校外培訓。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 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 具備辦證條件的, 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 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四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主要指語文、數學等)“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行為。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向審批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
五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中小學入學或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測試、競賽或排位賽等, 不得為上述賽事或活動提供場地設施、宣傳管道、考前培訓、考務等服務與保障。 對有此類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要依法嚴處, 直至停止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
六嚴禁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招生行為。
七嚴禁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兼職授課。 校外培訓機構任課教師基本資訊要在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長期公示。 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 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一經查實, 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直至取消教師資格。
此外, 安康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將在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基礎上,
據悉, 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由各縣區(高新區)負責, 一直持續到今年年底。
華商記者 王培民 通訊員 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