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16日20時40分左右, 駕駛人湯某駕駛一輛奇瑞牌小型轎車, 沿G10國道哈牡高速公路(牡丹江市往哈爾濱市方向)行駛至尚志收費站時,
經現場酒精測試儀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1mg/100ml, 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哈牡大隊民警將依法對駕駛人湯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進行處罰,
經詢問, 湯某稱家是一面坡的, 中午喝了一瓶啤酒, 晚上送親戚回尚志, 以為晚上醒酒了沒事, 心存僥倖心理, 沒想到被交警查到飲酒駕駛機動車。
即日起至5月末, 黑龍江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支隊將開展酒駕、毒駕及假牌、套牌專項治理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