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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童養媳是如何生活的

童養媳就是說從兒童時期就被婆家養育的媳婦, 還有一些名字例如“養媳”“待年媳”等, 婆家把她們養大之後, 就會和自己的兒子結婚, 我國的這個風俗是從周朝開始, 到了秦漢時期更加流行, 而最興盛的時期就是在民國時期了。

元朝的《竇娥冤》裡面的竇娥就是童養媳, 她的爸爸欠別人蔡婆婆二十兩銀子, 後來連本帶利到了四十兩, 一直沒有銀子還, 就把自己的女兒給了人家做童養媳, 也算是替父還債, 可見童養媳都是被迫的, 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願把自己的女兒賣給別人的。

對於童養媳的親生父母來說, 家裡少了一張嘴, 節省了糧食, 而且又能抵扣自家的欠款, 實在是兩全其美的事;對於男方來說, 買一個女孩從小就能幹活, 還能伺候婆婆和老公, 將來大了結婚也不用再花錢, 簡直是再便宜不過的事情。 所以, 童養媳的產生對於買賣雙方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然而卻很少有人去問問童養媳本人的意見, 她們的人生就是一個悲劇。

她們在進入婆家後, 每天要沒日沒夜的幹活, 甚至連丫鬟的待遇都不如。 並且她們只能嫁給自己已經被選定的丈夫, 不管對方的年齡、是不是殘疾等。

除了這些,

童養媳晚上還要做的事情就是給丈夫洗澡, 這是為了讓雙方培養感情, 這讓現代人也難以想像。 這也意味著她們的命運早就被拴住了, 難以改變。

本文由 白杞授權發表, 並經中國記錄編輯。 轉載此文章須經作者同意, 並請附上出處及本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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