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是家庭暴力中最嚴重的行為, 因為受害者是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
虐待兒童狹義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故意而非偶然地對兒童施以暴力或故意而非偶然地失職而給兒童造成的損害、傷害或死亡的行為。
虐待可造成兒童身體與精神兩方面的損害, 甚至會貫穿兒童以後整個生活過程。
兒童的精神損害主要表現為, 自卑、抑鬱、悲觀失望、敵意、反社會行為、精神失常以及自殺等。
防範措施包括宣傳教育、社會干預、家庭功能訓練以及立法干預等, 其中立法、執法是最重要的干預措施。
虐待兒童是家庭暴力中最嚴重的行為, 因為受害者是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未成年人。
虐待兒童狹義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故意而非偶然地對兒童施以暴力或故意而非偶然地失職而給兒童造成的損害、傷害或死亡的行為。
虐待可造成兒童身體與精神兩方面的損害, 甚至會貫穿兒童以後整個生活過程。
兒童的精神損害主要表現為, 自卑、抑鬱、悲觀失望、敵意、反社會行為、精神失常以及自殺等。
防範措施包括宣傳教育、社會干預、家庭功能訓練以及立法干預等, 其中立法、執法是最重要的干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