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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則徐曾經寫信“威嚇”維多利亞女王!

一八四零年一月十八號, 林則徐發出了一封信——諭英國國王書, 這信寫的很是艱難。 林則徐早就想寫信了, 只是和皇上商討的時候總是被擾亂, 如此才有了一八三九年三月傳出的寫給英國國王的信。 按照當時朝廷的條例來看, 但凡關於外國人的一切都需要皇帝來下旨, 再由總督巡撫和他國國王打交道。

林則徐

因為朝廷新規定的法律——欽定嚴禁鴉片煙條例裡面說如果有其他的人需要帶信條, 所以需要向外國人宣旨。 林則徐覺得賣鴉片的一般英國和美國最多, 但是美國沒有國王, 所以只好給英國國王傳訊了, 雖然聽說當時英國的國王是個女人, 但畢竟是國王, 於是林則徐和鄧廷楨, 怡良一起寫了信件的底稿, 拿給我朝皇帝看, 道光看了覺得可以, 就同意了。

林則徐把信件先是拿給袁德輝翻譯成英文, 又喊了美國商人把英文的這封翻譯成中文,

看看寫的有沒有差錯。 看完還是不放心, 於是又請了美國的醫生再次翻譯一遍, 仔仔細對照。

後來一八三九年的十二月十六日, 林則徐接待了一些外國客人, 他們是英國的船號遇難活下來的人。 因為林則徐想要更多的瞭解外國的情況, 就朝他們瞭解一些, 儘管後來在自己的日記裡對他們很不客氣, 但是當時的口氣還是很親切的。

在船上的一個外國人喜爾是這樣描述當時的情況的:林則徐把信件的英文版本給喜爾看, 喜爾說林則徐給他看的是一封寫給英國女王的信件, 信裡描述風格很誇張, 讓喜爾不禁笑了出來, 林則徐一看他們笑了, 趕緊問是不是寫的不合適, 喜爾說不是, 他們笑是因為這上面翻譯的有幾處錯誤。

於是林則徐就讓喜爾把書信帶到屋子裡, 還有吃的東西, 在屋子裡邊改邊吃。

林則徐原信部分內容

至於喜爾為什麼會笑呢?很多原因, 一言以蔽之, 自我感覺太過良好。

第一個是, 把自己的皇帝誇的上天入地, 無人能及:“想我朝皇帝對待中國外國一向公平公正,

有好處了大家一起分, 有了不好的為大家去處理掉, 這樣的心胸可以裝下天地。 ”

第二個, 表揚英國的國王就跟誇獎自己的兒孫一樣的態度:“你們國家的國王每一代傳承都很恭敬有禮, 看到每一次傳上來的進貢的書信裡, ‘但凡我們國家的到中國去出口貿易, 都受到了我國皇帝的公正對待這樣的話, 覺得你們國家的國王知道感恩, 懂事, 所以更加優待你們。 ’”

第三個是, 信上面說, 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很森嚴, 請英國國王對那些私自販賣鴉片的不法商販們嚴加管理。

第四個是說, 在中國和外國的行商之中, 中國出口的貨物都是有大用處的東西, 英國人不能離開, 英國人的貨物都是一些不必須的玩物,

又是害人的東西。 如果不是我們朝有愛心, 早就讓你們通通關門了。

第五個是說如果你們國家的國王要是能把這些不法商家治理了, 那麼你們就會兒孫滿堂。 只是林則徐不知道的是, 他當時寫信的時候, 人家英國的女王還沒結婚呢。 不過後來那些兒孫滿堂什麼的人家都做到了。 一九一零年, 維多利亞去世了, 享年八十二歲, 生前有兩個兒子, 三個女兒還有一個小外孫。

第六, 再一次嚇唬英國國王, 意思是說趕緊配合我們大清朝禁煙, 要不等我親自走遍所有國家, 讓你們看看我們的威嚴。 最後面更過分的是還給英國的女王下達了命令:“接到此文之後, 即將杜絕鴉片緣由速行移覆, 切勿諉延。 ”

一八四零年一月十八號, 林則徐把信交給了英國船“擔麻士葛”號的船主,不過,這封信好像遺失了……也有人說是沒被呈給英女王,也有說是女王看完沒有回復的,總之,沒有得到任何官方回應。

維多利亞女王

不過,這封信件的內容最後全世界都知道了……特拉維斯·黑尼斯三世(英國19世紀歷史學家、教育家)對這封信的評價是:“林則徐這種無力的恐嚇看起來真是好笑。”

奉上林的原信,大家感受一下~

信件原文

洪惟我大皇帝撫綏中外,一視同仁,利則與天下公之,害則為天下去之。蓋以天地之心為心也。貴國王累世相傳,皆稱恭順。觀歷次進貢表文雲:凡本國人到中國貿易,均蒙大皇帝一體公平恩待等語。竊喜貴國王深明大義,感激天恩,是以天朝柔遠綏懷,倍加優禮。貿易之利,垂二百年。該國所由以富庶稱者,賴有此也。

唯是通商已久,眾夷良莠不齊,遂有夾帶,誘惑華民,以致毒流各省者。似此但知利己,不顧害人,乃天理所不容,人情所共憤。大皇帝聞而震怒。特遣本大臣來至廣東,與本總督部堂巡撫部院,會同查辦。凡內地民人販食者,皆應處死。若追究夷人歷年販賣之罪,則其貽害深而攫利重,本為法所當誅。惟念眾夷尚知悔罪乞誠,將躉船二萬二百八十三箱,由領事官義律,稟請繳收,全行毀化。疊經本大臣等據實具奏。幸蒙大皇帝格外施恩,以自首者,情尚可原,姑寬免罪。再犯者法難屢貸,立定新章。諒貴國王向化傾心,定能諭令眾夷,兢兢奉法。但必曉以利害,乃知天朝法度,斷不可以不懍遵也。

查該國距內地六七萬里,而夷船爭來貿易者,為獲利之厚故耳。以中國之利利外夷,是夷人所獲之厚利,皆從華民分去。豈有反以毒物害華民之理。即夷人未必有心為害,而貪利之極,不顧害人,試問天良安在?聞該國禁食甚嚴,是固明知之為害也。既不使為害于該國,則他國尚不可移害,況中國乎?

中國所行於外國者,無一非利人之物。利於食,利於用,並利於轉賣,皆利也。中國曾有一物為害外國否?況如茶葉大黃,外國所不可一日無也。中國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則夷人何以為生?又外國之呢羽嗶嘰,非得中國絲斤不能成織。若中國亦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圖?其餘食物,自糖料姜桂而外,用物自綢緞磁器而外,外國所必需者,曷可勝數。而外來之物,皆不過以供玩好,可有可無。既非中國要需,何難閉關絕市。乃天朝于茶絲諸貨,悉任其販運流通,絕不靳惜。無他,利與天下公之也。該國帶去內地貨物,不特自資食用,且得以分售各國,獲利三倍。即不賣,而其三倍之利自在。何忍更以害人之物,恣無厭之求乎?設使別國有人販至英國,誘人買食;當亦貴國王所深惡而痛絕之也。

向聞貴國王存心仁厚,自不肯以己所不欲者,施之於人。並聞來粵之船,皆經頒給條約,有不許攜帶禁物之語。是貴國王之政令本屬嚴明。只因商船眾多,前此或未加察。今行文照會,明知天朝禁令之嚴,定必使之不敢再犯。且聞貴國王所鄰之蘭頓,及嘶噶蘭、噯倫等處,本皆不產。惟所轄印度地方,如孟啊啦、曼噠啦薩、孟買、叭噠拏默拏、嘛爾窪數處,連山栽種,開池製造。累月經年,以厚其毒。臭穢上達,天怒神恫。貴國王誠能於此等處拔盡根株,盡鋤其地,改種五穀。有敢再圖種造者,重治其罪。此真興利除害之大仁政,天所佑而神所福,延年壽,長子孫,必在此舉矣。

至夷商來至內地,飲食居處,無非天朝之恩膏,積聚豐盈,無非天朝之樂利。其在該國之日猶少,而在粵東之日轉多。弼教明刑,古今通義。譬如別國人到英國貿易,尚須遵英國法度,況天朝乎?今定華民之例,賣者死,食者亦死。試思夷人若無帶來,則華民何由轉賣,何由吸食?是奸夷實陷華民於死,豈能獨予以生?彼害人一命者,尚須以命抵之,況之害人,豈止一命已乎?故新例於帶來內地之夷人,定以斬絞之罪。所謂為天下去害者此也。

複查本年二月間,據該國領事義律,以禁令森嚴,稟求寬限。凡印度港腳屬地,請限五月,英國本地,請限十月。然後即以新例遵行等語。今本大臣等奏蒙大皇帝,格外天恩,倍加體恤。凡在一年六個月之內,誤帶,但能自首全繳者,免其治罪。若過此限期,仍有帶來,則是明知故犯,即行正法,斷不寬宥。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我天朝君臨萬國,盡有不測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誅。故特明宣定例。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王其詰奸除慝,以保乂爾有邦,益昭恭順之忱,共用太平之福,幸甚,幸甚!接到此文之後,即將杜絕緣由,速行移覆,切勿諉延。

林則徐把信交給了英國船“擔麻士葛”號的船主,不過,這封信好像遺失了……也有人說是沒被呈給英女王,也有說是女王看完沒有回復的,總之,沒有得到任何官方回應。

維多利亞女王

不過,這封信件的內容最後全世界都知道了……特拉維斯·黑尼斯三世(英國19世紀歷史學家、教育家)對這封信的評價是:“林則徐這種無力的恐嚇看起來真是好笑。”

奉上林的原信,大家感受一下~

信件原文

洪惟我大皇帝撫綏中外,一視同仁,利則與天下公之,害則為天下去之。蓋以天地之心為心也。貴國王累世相傳,皆稱恭順。觀歷次進貢表文雲:凡本國人到中國貿易,均蒙大皇帝一體公平恩待等語。竊喜貴國王深明大義,感激天恩,是以天朝柔遠綏懷,倍加優禮。貿易之利,垂二百年。該國所由以富庶稱者,賴有此也。

唯是通商已久,眾夷良莠不齊,遂有夾帶,誘惑華民,以致毒流各省者。似此但知利己,不顧害人,乃天理所不容,人情所共憤。大皇帝聞而震怒。特遣本大臣來至廣東,與本總督部堂巡撫部院,會同查辦。凡內地民人販食者,皆應處死。若追究夷人歷年販賣之罪,則其貽害深而攫利重,本為法所當誅。惟念眾夷尚知悔罪乞誠,將躉船二萬二百八十三箱,由領事官義律,稟請繳收,全行毀化。疊經本大臣等據實具奏。幸蒙大皇帝格外施恩,以自首者,情尚可原,姑寬免罪。再犯者法難屢貸,立定新章。諒貴國王向化傾心,定能諭令眾夷,兢兢奉法。但必曉以利害,乃知天朝法度,斷不可以不懍遵也。

查該國距內地六七萬里,而夷船爭來貿易者,為獲利之厚故耳。以中國之利利外夷,是夷人所獲之厚利,皆從華民分去。豈有反以毒物害華民之理。即夷人未必有心為害,而貪利之極,不顧害人,試問天良安在?聞該國禁食甚嚴,是固明知之為害也。既不使為害于該國,則他國尚不可移害,況中國乎?

中國所行於外國者,無一非利人之物。利於食,利於用,並利於轉賣,皆利也。中國曾有一物為害外國否?況如茶葉大黃,外國所不可一日無也。中國若靳其利而不恤其害,則夷人何以為生?又外國之呢羽嗶嘰,非得中國絲斤不能成織。若中國亦靳其利,夷人何利可圖?其餘食物,自糖料姜桂而外,用物自綢緞磁器而外,外國所必需者,曷可勝數。而外來之物,皆不過以供玩好,可有可無。既非中國要需,何難閉關絕市。乃天朝于茶絲諸貨,悉任其販運流通,絕不靳惜。無他,利與天下公之也。該國帶去內地貨物,不特自資食用,且得以分售各國,獲利三倍。即不賣,而其三倍之利自在。何忍更以害人之物,恣無厭之求乎?設使別國有人販至英國,誘人買食;當亦貴國王所深惡而痛絕之也。

向聞貴國王存心仁厚,自不肯以己所不欲者,施之於人。並聞來粵之船,皆經頒給條約,有不許攜帶禁物之語。是貴國王之政令本屬嚴明。只因商船眾多,前此或未加察。今行文照會,明知天朝禁令之嚴,定必使之不敢再犯。且聞貴國王所鄰之蘭頓,及嘶噶蘭、噯倫等處,本皆不產。惟所轄印度地方,如孟啊啦、曼噠啦薩、孟買、叭噠拏默拏、嘛爾窪數處,連山栽種,開池製造。累月經年,以厚其毒。臭穢上達,天怒神恫。貴國王誠能於此等處拔盡根株,盡鋤其地,改種五穀。有敢再圖種造者,重治其罪。此真興利除害之大仁政,天所佑而神所福,延年壽,長子孫,必在此舉矣。

至夷商來至內地,飲食居處,無非天朝之恩膏,積聚豐盈,無非天朝之樂利。其在該國之日猶少,而在粵東之日轉多。弼教明刑,古今通義。譬如別國人到英國貿易,尚須遵英國法度,況天朝乎?今定華民之例,賣者死,食者亦死。試思夷人若無帶來,則華民何由轉賣,何由吸食?是奸夷實陷華民於死,豈能獨予以生?彼害人一命者,尚須以命抵之,況之害人,豈止一命已乎?故新例於帶來內地之夷人,定以斬絞之罪。所謂為天下去害者此也。

複查本年二月間,據該國領事義律,以禁令森嚴,稟求寬限。凡印度港腳屬地,請限五月,英國本地,請限十月。然後即以新例遵行等語。今本大臣等奏蒙大皇帝,格外天恩,倍加體恤。凡在一年六個月之內,誤帶,但能自首全繳者,免其治罪。若過此限期,仍有帶來,則是明知故犯,即行正法,斷不寬宥。可謂仁之至義之盡矣。我天朝君臨萬國,盡有不測神威,然不忍不教而誅。故特明宣定例。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王其詰奸除慝,以保乂爾有邦,益昭恭順之忱,共用太平之福,幸甚,幸甚!接到此文之後,即將杜絕緣由,速行移覆,切勿諉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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