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訊近日, 有車主在朋友圈曬出一張交通違章罰單, 被罰原因是在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那麼, 在車內懸掛飾品擺件到底會不會受罰呢?新文化記者展開了調查。
新文化記者在朋友圈中看到, 車主曬出的這張罰單是在2018年4月8日由交警部門開出的, 車主在長春市新民廣場工農大路附近因車內前後窗懸掛、放置了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根據《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駕駛的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物品,
記者瞭解到, 不少車主都喜歡在車內懸掛手串、玩偶等擺件。 就交警部門是否會對懸掛擺件的行為進行罰款一事, 長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綠園大隊車宣科科長王浩警官表示, 車中懸掛或者擺放的物品大小和高度不得妨礙駕駛人員視線, 像行車記錄儀和高速ETC, 因為是固定在後視鏡後面, 並不會影響駕駛員的視線, 所以不會被視為違規。
“主要是從駕駛員安全方面考慮, 有些車主會懸掛很多擺件, 這些擺件無論是在後視鏡附近還是後擋風玻璃上, 都會在行車過程中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從而帶來危險。 ”王浩警官表示,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 交警部門大多以勸導教育為主, “除非個別情節嚴重,
王浩警官建議廣大駕駛員, 不要在車內懸掛比較堅硬的物品, 以免在急刹車時容易發生碰撞, 此外體積特別大的長毛絨玩具、靠墊之類的也要遠離擋風玻璃, 以避免影響駕駛人觀察周邊的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