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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妾的地位有多低?和奴隸無異,但有一項權利連正妻都羡慕

我國古代是一個封建的社會, 人權至上, 因此就衍生出一系列等級分化的社會制度, 例如中央集權, 三綱五常, 以及男尊女卑。 在古代, 男子的社會地位本就比女子高, 可以稱之為父系社會, 男權社會。 不同階層的人出身不同, 身份價值也不同, 家族有嫡庶之分, 因此也對女人有妻妾之分。

在一個家庭, 正妻的地位比小妾的地位高很多, 古語有雲, 女為人妾, 妾不娉也。 正房嫡妻是男子三媒六聘娶進門的, 而做妾卻沒有這個待遇, 不能正大光明從正門抬入, 而是從側門偏門抬進男主家中。 從形式上看, 妾首先就低人一等。

那個年代, 妾的身份其實就是一個家庭的女奴, 實際上與奴隸沒有區別。 平時端茶倒水, 灑掃衛生由妾來做, 晨昏定省, 伺候主母也由妾來做。 這樣看來, 妾在那個時代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雖然妻與妾的責任都是伺候丈夫, 但是正妻與小妾在方方面面都提現出區別。

正妻屬於主子, 妾屬於下人, 但是又高於一般的下人, 家族中有很多家規族規都對妾進行約束。

妾不能對祖先進行祭拜, 小妾的家人不能與丈夫家攀扯親緣關係, 妾的孩子不能稱生母為母親, 要管正妻稱呼嫡母, 而自己的生母要叫庶母。

可見當時的人們, 等級思想是如何的森嚴, 如何根深蒂固。

古時三綱五常深入人們思想, 君為臣綱, 父為子綱, 夫為妻綱。 男人有絕對的權利與地位, 也有很多的特權, 例如, 很多法律規則在執行時, 男女性別不同, 因此也就區別對待。 如果一個女人不守婦道, 那麼就有各種各樣的刑罰來處罰女子。

妾室在家族中最主要的責任就是為丈夫生育子女, 繁衍後代。 正妻有絕對的地位與權利, 甚至嫡妻可以分配妾室伺候丈夫的日子與順序。

如果哪個小妾得罪了主母, 那麼她在這個家庭中的地位就十分艱難了。 主母不會分配時間讓她伺候丈夫, 沒有孩子, 沒有地位, 年老色衰, 等待她的下場只有淒涼。

正妻在某些方面也很羡慕小妾, 那就是丈夫由某位妾室服侍, 那麼丈夫就可以留宿在小妾的屋子裡。 說到這裡, 不禁想起了宮裡的皇后與妃嬪, 皇帝每月有固定的日子留宿皇后公里, 其他時間可以隨意臨幸妃嬪。 當然, 不僅是妃子之間有爭風吃醋, 一個家族裡的妻妾之間也會出現爭寵的現象。

無論妻妾之間如何使絆子, 相互陷害, 但是對嫡妻與小妾有嚴格的規定, 妾不能頂撞主母, 不敬主母, 主母可以打罰小妾, 如果小妾做了不可饒恕的事, 主母甚至可以發賣了小妾。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 小妾無論如何都不敢做得過分, 真的被主母賣給什麼青樓妓院,豈不是斷送了自己。

男尊女卑,等級森嚴的思想已經融入人們的血脈,那時候的人就是分三六九等。社會思想與社會觀念禁錮著人們的行為,誰也想不到,因為古今社會不同,落後的一夫多妻才轉變成如今的一夫一妻。

真的被主母賣給什麼青樓妓院,豈不是斷送了自己。

男尊女卑,等級森嚴的思想已經融入人們的血脈,那時候的人就是分三六九等。社會思想與社會觀念禁錮著人們的行為,誰也想不到,因為古今社會不同,落後的一夫多妻才轉變成如今的一夫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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