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10時許, 在大連泉水龍畔橋附近一輛奧迪與一輛尼桑轎車發生刮蹭事故。 尼桑司機被奧迪司機刺傷後, 送醫搶救失血過多不幸身亡。 當時死者妻子腹中懷有兩個待產的雙胞胎兒子, 其5歲的大兒子也坐在車裡。 奧迪轎車內坐著司機的女朋友。
今天上午, 該案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李某犯故意傷害罪被依法處以有期徒刑15年。
在車輛對向行駛過程中, 加害人李某的車輛後視鏡被刮蹭。 事故發生後, 李某拿出車裡50公分長的甩棍下車。 下車後, 李某持械毆打被害人, 甩棍被奪走後,
今天上午, 市法院一審判決, 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 依法處有期徒刑15年, 並依法沒收作案工具, 同時允許被害人親人撤回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考慮被告人有過兩次因車輛刮碰事件引發治案事件的經歷, 主觀人身危險性較大,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刑期從2017年1月13日至203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