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成都城市高速發展, 地鐵、道路、橋樑等城市建設項目不斷推進。 “圍而不用”、“多圍少用”、“超範圍圍”等不規範占道施工打圍的情況,
占道範圍、時限嚴格管理
“最嚴”細則5月1日實施
《細則》明確, 統籌範圍將按照“全域統籌”“全面統籌”的原則, 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範圍內佔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次幹道路、支路地上及地下空間進行下列工程建設,
人行天橋、跨線橋、下穿隧道、立交橋互通專案, 主體施工分別按照2個月、4個月、6個月、8個月進行工期控制;地鐵車站主體結構最長不超過500天, 車站出入口施工不超過120天……“這次實施細則對占道打圍的具體範圍、長度、寬度和時限做了很明確的規定。 ”成都市建委城建處副處長陳俊才表示, 軌道交通施工、橋樑、道路、下穿隧道等專案週期的施工全部明確, 分類分別的做了規定, 比如時間節點、施工打圍範圍、裡面能做什麼、哪些東西不能擺都做了明確的規定。 “打圍範圍也規定了不得大於多少米。 ”例如:道路主體結構施工占道打圍後人行通道寬度應≥2米,
超標實行“雙處罰”
市政工程將被“一視同仁”
《細則》中提到, 未經開工統籌, 占道(挖掘)審批, 擅自占道打圍施工;雖經開工統籌, 占道(挖掘)審批, 但圍而不動、超範圍、超期限占道打圍;建設施工單位擅自擴大占道範圍, 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和重大社會影響;在占道打圍範圍內擅自設置與安全生產無關的設施, 圍擋內用於建築材料堆儲(3日內的材料周轉例外), 社會車輛停放等, 都將扣減企業信用評價得分,
為了督促施工方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占道打圍施工, 《細則》還做了如下規定, 在經批准的占道時間內按時完工的, 由項目建設業主繳納占道費, 超期占道的由專案施工(總)承包企業繳納占道費, 且不得納入項目建設成本。
“這次細則對政府投資專案的管理, 是一個亮點。 ”成都市建委副主任陳順治表示, 原來的政府投資專案, 對行業主管部門來說管理和處罰有一定的難度, 這一次要對政府投資專案和其他市場主體一樣, 進行一致管理。 “超期占道、圍不施工、多圍少用這些行為都不允許。 ”
記者 滕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