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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證機構試水“合作制”細節都在這

近日, 上海市司法局下發《關於開展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及組織報名遴選工作等事項的通知》, 確定在浦西的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或虹橋商務區、浦東的自貿試驗區(包括上海綜合保稅區)或張江高科技園區各設立1家合作制公證機構, 並在此地域內設立公證機構辦公場所。

據瞭解, 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是創新公證組織形式、深化公證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 合作制公證機構建設將以“依法依規、嚴格把關, 穩妥積極、合理佈局, 精心組織、確保品質”為原則, 圍繞全面依法治國對公證服務的新要求,

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按照市場規律和自律機制運行的公證機構, 促進公證事業健康發展。

合作制公證機構設置的程式包括兩次報名和審核遴選等環節。 符合合作制公證機構合作人條件的公證員可以第一次自願報名, 經初審通過後, 由市局在司法行政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為7日。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可以進行第二次報名, 在公示名單內自行選擇合作人, 並共同委託牽頭人向市局申報組建合作制公證機構。

據悉, 市局將成立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遴選工作小組, 通過打分排序等方式, 選擇得分最高的兩組發起人組合, 于2018年6月10日前授予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組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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