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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分已經超過12分,此時開車屬於?

現如今拿到駕照已經不算是本事,

如何保障自己的本本不被記分才是真功夫,

現實生活中不乏駕照分被扣光12分甚至還超額的情況,

那麼問題又來了,

如果駕駛機動車違章記分累積達到12分及以上時,

駕照沒有處理之前仍然是被駕駛人保管的。

那麼在上述情況中再駕駛機動車,

到底需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今天就帶你來一探究竟。

事情是這樣的

重點來了

保險公司認為

本案中李某是否屬於“不具備駕駛資格”?

1

第一種觀點

無證駕駛是指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或者駕駛證超過有效期, 或者與所持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准駕車型不符, 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扣留、扣押期間駕駛機動車。 李某被記12分, 只是一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 並不表示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

2

第二種觀點

“不具備駕駛資格”包括兩類情形, 一種是自始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另外一種是取得駕駛證後失效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毀損、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 不得駕駛機動車。 因而, 當車主的駕照已經被扣12分時,

其不得上路, 駕照自然失去效力。

法條連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 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對這裡的“未取得駕駛資格”如何理解,

在司法實踐當中,

兩種做法都是存在的。

就江蘇省內的法院判決也有差異。

例如根據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2016)蘇0612民初第1318號判決:

事故發生時駕駛人持有的駕駛證違法記分超過12分, 駕駛證已被公安交警部門確定為停止使用, 其仍然駕駛機動車屬嚴重的違法行為, 應認定為無證駕駛

支持保險公司向駕駛人追償的訴訟請求。 而江蘇高級法院傾向這種觀點。

例如根據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泰中商終字第00193號判決:

駕駛員被扣超過12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應對其實施行政處罰扣留駕駛證並予以公告, 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未對其實施處罰並進行公告, 故駕駛資格並未實際喪失。

駕駛員的行為屬於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 不屬於保險公司可追償的法定情形。

在我看來,除了民事責任,可能還要承擔其他責任。

1

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

(二十一)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或者記分達到十二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2

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一般來說,交通肇事罪要以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為入罪門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被害人被撞重傷,肇事者也能成立交通肇事罪,未取得資格駕駛機動車車輛就是其中一例。

如果認為,記滿12分再駕駛機動車就是“未取得駕駛資格”,那麼在此情況下致使一人重傷就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另外,在普通的危險駕駛和交通肇事罪中,“無駕駛資格”也可能被認為是量刑的從重情節。

律師小貼士

謹慎駕駛和遵守交規是駕駛員的正常職業倫理,當駕照被記滿12分,就應該趕緊到交警部門學習,申請發還駕駛證,在此期間車主絕對不能上路的。

輕鬆長知識,快樂學法律!

不屬於保險公司可追償的法定情形。

在我看來,除了民事責任,可能還要承擔其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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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二百元罰款:

……

(二十一)在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期間或者記分達到十二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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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一般來說,交通肇事罪要以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為入罪門檻,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被害人被撞重傷,肇事者也能成立交通肇事罪,未取得資格駕駛機動車車輛就是其中一例。

如果認為,記滿12分再駕駛機動車就是“未取得駕駛資格”,那麼在此情況下致使一人重傷就可以成立交通肇事罪。另外,在普通的危險駕駛和交通肇事罪中,“無駕駛資格”也可能被認為是量刑的從重情節。

律師小貼士

謹慎駕駛和遵守交規是駕駛員的正常職業倫理,當駕照被記滿12分,就應該趕緊到交警部門學習,申請發還駕駛證,在此期間車主絕對不能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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