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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四部門聯合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關於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

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楊淩示範區教育局、西咸新區教育衛體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韓城市、神木市、府穀縣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和《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教基廳〔2018〕3號)的部署,

陝西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決定聯合開展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目標任務

治理範圍為面向中小學生舉辦的非學歷的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

治理任務主要是, 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 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發展規律, 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增加學生課外負擔, 增加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的培訓行為。 通過治理, 堅決取締無證、無資質、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培訓機構;制止涉及中小學主要學科課程的超前、超綱教學, 強化應試等現象;糾正個別在職教師在校內未按教學計畫和進度授課,

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現象;杜絕校外培訓機構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二、建立責任機制

我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堅持省級部署監督, 按照屬地原則, 市級統籌安排, 縣區為主, 部門協同實施的工作機制。

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 由省教育廳牽頭, 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工商局聯合開展治理行動。 省級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分別依法制定、完善各項審批、備案、登記等政策規定, 並互相配合, 做好督查工作。

各市(區)相關部門要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 統一安排佈置, 指導縣(區)具體實施治理, 明確分工, 落實責任, 確保治理行動的效果。 市政府所在地區要進行市區聯合督查。

各縣(區)要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 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門要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街道辦(鄉鎮), 密切協作, 摸清情況, 集中治理。

在治理中堅持“誰審批, 誰主管, 誰負責, 誰治理”的原則, 對於無證、無資質、存在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分別由相關部門按規定查處;對於校外培訓機構存在超前、超綱教學的現象, 教育部門要主動制止, 並交由有關部門處理;對於在職教師未按教學計畫和進度授課、參與校外培訓機構教學的行為, 教育部門要嚴肅處理。

中小學校要在全體在校學生中進行摸底, 全面普查登記每一位學生報班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情況, 及時將資訊提供給相關部門, 為專項治理工作提供主要參考。

三、突出工作重點

(一)開展安全大排查, 停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校外培訓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的校舍、食品、衛生、消防、安保和校車等開展安全大排查, 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辦學機構, 責令立即停辦整改;對問題嚴重、整改不落實的, 要堅決依法取締。

(二)依法整頓各類違法違規辦學招生行為。

1.清理無證非法辦學行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聯合行動, 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認真進行一次拉網式摸底排查, 重點摸清無照無證和有照無證培訓機構的情況。 無照無證類, 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

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 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並妥善處置。 有照無證類, 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 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 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內開展業務, 不得“超範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2.杜絕“一證多址”辦學行為。 按照“一校一證”的原則,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址之外辦學, 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搆。 審批機關和登記機關要對擅自設立分校或擅自佈設辦學網點等“一證多址”違法違規辦學行為進行查處, 限期整改。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登記註冊的有關文化教育諮詢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依法查處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違反工商登記事項和企業不依法公示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的違法行為,以及對無照經營、超出經營範圍的教育培訓經營行為的依法查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無證從事學生文化教育類培訓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對證照不全、超出經營範圍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企業依法查處。

3.整治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培訓班。堅決清理和取締違規舉辦的各種補習班、輔導班、興趣班、提高班和特長班等,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市(縣、區)教育部門要在官網上向社會公佈轄區內符合相關要求、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培訓機構要建立“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

4.整頓虛假違法招生廣告(簡章)。建立健全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登記制。校外培訓機構發佈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登記的不得刊播散發。發佈廣告(簡章)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的監督檢查。 對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隨意發佈招生廣告(簡章)或其他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5.整頓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牽頭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審查學費、培訓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嚴肅查處無證收費和巧立名目、擅立標準、霸王條款、只收費不開票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於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公開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

(三)嚴查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或者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組織的各類競賽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違規行為。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堅決查處公辦學校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教學或培訓,對公辦學校及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招攬生源等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查處。

四、明確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4月中旬)。各市教育、民政、公安、物價、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要建立全市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專項整頓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開展此項活動的組織部署、聯繫協調、資訊收集和政策輿論宣傳等。各縣(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媒體宣傳,在轄區內廣泛宣傳動員,給辦學者送政策上門,使全社會對依法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形成共識。

(二)全面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4月下旬-5月底)。各縣(區)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物價等部門參與,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開展拉網式排查的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鎮(街道)為單位,對本轄區的有關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底、登記造冊。由教育、民政、物價、工商、公安、食藥監等部門聯合對轄區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辦學標準對相關培訓機構進行檢查,對符合准入條件的,限期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治理。各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行政部門要將排查摸底情況分別報省級相關部門。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6月-11月)。各縣(區)通過部門聯合執法,對無證非法辦學、“一證多址”“超範圍”辦學和不符合准入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進行取締。同時,注意做好學生分流、善後工作。省級相關部門對各市、縣的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聯合督查。

(四)鞏固總結階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針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職能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成效,鞏固整治成果。

(五)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4月-5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對各縣市區清理整頓結果和後續管理整章建制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指導進一步整改落實、並將相關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整頓和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事關千家萬戶、有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各市(縣、區)相關部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本次專項行動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對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設立專項監督投訴電話,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同時按照工作步驟階段及時報送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方案、摸底情況表冊、總結等)。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專項整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縣(區)及有關部門要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注重政策銜接。各部門既要明確職責分工,又要強化協作配合,形成校外培訓機構的全程監管合力和運作機制,確保整頓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三)加強引導和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注重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資訊管道,向社會公佈專項行動治理的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辦學者和社會各界監督。各市(縣、區)相關部門要於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設立公佈投訴電話。

(四)強化督查指導。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加強對基層工作督查指導,確保工作品質和工作進度。同時,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廣有效經驗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請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局級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連絡人名單和聯繫方式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一處,後續工作進展也請及時報送。

省教育廳連絡人:牛新平 電話:029—88668663

郵 箱:jjyc2010@163.com

省民政廳連絡人:閆紅 電話:029—63917527

郵 箱:421216440@qq.com

省人社廳連絡人:王瑩 電話:029—63915087

郵 箱:232573386@qq.com

省工商局連絡人:趙陽 電話:029—86138208

郵 箱:1016186458@qq.com

陝西省教育廳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登記註冊的有關文化教育諮詢企業進行全面清查。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依法查處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違反工商登記事項和企業不依法公示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的違法行為,以及對無照經營、超出經營範圍的教育培訓經營行為的依法查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對無證從事學生文化教育類培訓行為進行清理整頓。對證照不全、超出經營範圍開展教育培訓活動的企業依法查處。

3.整治以“應試”為導向的各類培訓班。堅決清理和取締違規舉辦的各種補習班、輔導班、興趣班、提高班和特長班等,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負擔。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內容、招生物件、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市(縣、區)教育部門要在官網上向社會公佈轄區內符合相關要求、無不良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對存在安全隱患、無資質和有不良行為的培訓機構要建立“黑名單”,並向社會公佈,引導家長和學生理性選擇校外培訓機構。

4.整頓虛假違法招生廣告(簡章)。建立健全招生廣告(簡章)備案登記制。校外培訓機構發佈招生廣告(簡章)必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登記的不得刊播散發。發佈廣告(簡章)內容必須與備案內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的監督檢查。 對不履行備案登記手續隨意發佈招生廣告(簡章)或其他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5.整頓亂收費行為由物價部門牽頭對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行為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審查學費、培訓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嚴肅查處無證收費和巧立名目、擅立標準、霸王條款、只收費不開票等違規收費問題;堅決糾正實際收費高於備案收費標準的行為。校外培訓機構應向社會公開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

(三)嚴查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或者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組織的各類競賽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四)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學行為,嚴查公辦學校和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違規行為。

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並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堅決查處公辦學校參與校外培訓機構組織的教學或培訓,對公辦學校及教師參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為校外培訓機構招攬生源等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查處。

四、明確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4月中旬)。各市教育、民政、公安、物價、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要建立全市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專項整頓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負責全市開展此項活動的組織部署、聯繫協調、資訊收集和政策輿論宣傳等。各縣(區)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媒體宣傳,在轄區內廣泛宣傳動員,給辦學者送政策上門,使全社會對依法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形成共識。

(二)全面排查摸底階段(2018年4月下旬-5月底)。各縣(區)建立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物價等部門參與,聯合公安、消防、城管和鄉鎮(街道)等開展拉網式排查的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鎮(街道)為單位,對本轄區的有關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全面摸底、登記造冊。由教育、民政、物價、工商、公安、食藥監等部門聯合對轄區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辦學標準對相關培訓機構進行檢查,對符合准入條件的,限期辦理審批、登記手續。對排查出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實行銷號治理。各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行政部門要將排查摸底情況分別報省級相關部門。

(三)集中治理階段(2018年6月-11月)。各縣(區)通過部門聯合執法,對無證非法辦學、“一證多址”“超範圍”辦學和不符合准入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進行取締。同時,注意做好學生分流、善後工作。省級相關部門對各市、縣的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聯合督查。

(四)鞏固總結階段(2018年12月-2019年3月)。針對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各職能部門要分別制定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建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長效機制,確保整治成效,鞏固整治成果。

(五)檢查驗收階段(2019年4月-5月)。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對各縣市區清理整頓結果和後續管理整章建制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指導進一步整改落實、並將相關情況在全市進行通報。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整頓和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事關千家萬戶、有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各市(縣、區)相關部門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出發,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以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本次專項行動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對治理行動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認真制定實施方案,設立專項監督投訴電話,安排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同時按照工作步驟階段及時報送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方案、摸底情況表冊、總結等)。

(二)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專項整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縣(區)及有關部門要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注重政策銜接。各部門既要明確職責分工,又要強化協作配合,形成校外培訓機構的全程監管合力和運作機制,確保整頓工作扎實開展,取得實效。

(三)加強引導和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實減輕子女校外培訓負擔。注重發揮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資訊管道,向社會公佈專項行動治理的舉報電話和郵箱,主動接受學生、家長、辦學者和社會各界監督。各市(縣、區)相關部門要於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設立公佈投訴電話。

(四)強化督查指導。各地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檢查,加強對基層工作督查指導,確保工作品質和工作進度。同時,要及時總結改革經驗,推廣有效經驗做法,完善各項制度,加快建立長效機制。

請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於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前將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及局級負責人、具體職能處室(科室)、連絡人名單和聯繫方式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一處,後續工作進展也請及時報送。

省教育廳連絡人:牛新平 電話:029—88668663

郵 箱:jjyc2010@163.com

省民政廳連絡人:閆紅 電話:029—63917527

郵 箱:421216440@qq.com

省人社廳連絡人:王瑩 電話:029—63915087

郵 箱:232573386@qq.com

省工商局連絡人:趙陽 電話:029—86138208

郵 箱:1016186458@qq.com

陝西省教育廳

陝西省民政廳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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