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舉報成都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查證屬實即獎,獎金最高達60萬!(附清單)

遇到餐飲黑作坊, 買到假藥、假保健品, 買到過期甚至變質的化妝品……

怎麼辦???

千萬不要忍氣吞聲!

槐軒君提醒:請舉報投訴TA!

根據《成都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 只要舉報投訴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一經查實的, 最高可領取60萬元獎勵!

獎勵情形

舉報下列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或違法線索之一的,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部門應當獎勵舉報人:

食品領域(26種)

1.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穫、捕撈、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

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

2.未經獲准定點屠宰而進行生豬及其他畜禽私屠濫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4.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 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6.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7.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8.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 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12.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 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 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7.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8.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虛假材料, 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未提交所執行的標準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21.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22.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後,

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 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

24.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 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

25.餐飲單位虛假公示食材來源。

26.餐廚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於食品加工。

保健食品領域(7種)

1.生產經營假冒註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保健食品。

2.地下黑窩點生產保健食品;在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摻雜摻假或者不按批准證書批准內容生產保健食品。

3.非法添加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保健食品;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4.不按照批准的原料、配方、標準、生產工藝生產保健食品;違法違規委託生產或受託生產保健食品。

5.經營超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誌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

6.以會議、講座等形式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並違法銷售。

7.在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中誇大功能範圍;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資訊。

食品領域(26種)

1.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穫、捕撈、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

2.未經獲准定點屠宰而進行生豬及其他畜禽私屠濫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4.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6.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7.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8.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12.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7.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8.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準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21.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22.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

24.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

25.餐飲單位虛假公示食材來源。

26.餐廚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於食品加工。

醫療器械領域(9種)

1.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者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品質管制體系並保持有效運行。

3.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檔、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

4.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品質管制體系要求,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5.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籤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

6.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

7.對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8.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

9.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或者繼續使用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

化妝品領域(6種)

1.銷售過期、變質、受污染的化妝品。

2.銷售無中文標示或者未經批准、備案、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3.生產或者銷售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4.生產或銷售無品質合格標示等違反國家化妝品標示標籤管理規定化妝品。

5.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相關標準化妝品。

6.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進行生產。

其他情形

1.除以上獎勵情形規定外,對於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法定的許可證、註冊證、行業規範認證證書等未依法取得或者已到期、註銷、吊銷後仍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情形。

2.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中,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品質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等規定的行為。

獎金計算

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舉報獎勵等級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8%-12%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8%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

(四)屬於重獎舉報獎勵的,可以突破上述標準給予獎勵,但原則上不超過原獎勵標準的1倍。

(五)舉報人可自行選擇按案件貨值金額的比例,或按等級最低標準領取獎勵金。

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獎勵金額超過30萬元(含)的,須由市食藥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批准後發放,最高可獲得60萬元獎金。

舉報管道

電話:12331、12345

傳真:成都市食藥監局 028-61882894

微信:成都食藥監(微信號CDFDA028)

當然了,舉報工作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大家完全不用擔心資訊洩露哦~

希望大家遇到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時,勇敢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投訴舉報,共同維護我們食品藥品安全。

來源 | 雙流電視臺

3.非法添加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保健食品;生產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屬、微生物超標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4.不按照批准的原料、配方、標準、生產工藝生產保健食品;違法違規委託生產或受託生產保健食品。

5.經營超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誌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

6.以會議、講座等形式聲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疾病治療功能,並違法銷售。

7.在保健食品標籤、說明書中誇大功能範圍;虛構保健食品監製、出品、推薦單位資訊。

食品領域(26種)

1.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收穫、捕撈、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

2.未經獲准定點屠宰而進行生豬及其他畜禽私屠濫宰。

3.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4.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5.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6.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7.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8.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12.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7.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8.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9.提供虛假材料,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20.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未提交所執行的標準並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或者進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21.未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22.進口商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召回進口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

23.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依法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

24.網路食品交易協力廠商平臺提供者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

25.餐飲單位虛假公示食材來源。

26.餐廚垃圾中油脂再利用用於食品加工。

醫療器械領域(9種)

1.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

2.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者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品質管制體系並保持有效運行。

3.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檔、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

4.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醫療器械品質管制體系要求,未依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整改、停止生產、報告。

5.生產、經營說明書、標籤不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醫療器械。

6.轉讓過期、失效、淘汰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在用醫療器械。

7.對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械,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8.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或者未按照規定銷毀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

9.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發現使用的醫療器械存在安全隱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檢修,或者繼續使用經檢修仍不能達到使用安全標準的醫療器械。

化妝品領域(6種)

1.銷售過期、變質、受污染的化妝品。

2.銷售無中文標示或者未經批准、備案、檢驗的進口化妝品。

3.生產或者銷售未取得批准文號的特殊用途化妝品。

4.生產或銷售無品質合格標示等違反國家化妝品標示標籤管理規定化妝品。

5.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相關標準化妝品。

6.使用化妝品禁用原料、未經批准的化妝品新原料進行生產。

其他情形

1.除以上獎勵情形規定外,對於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法定的許可證、註冊證、行業規範認證證書等未依法取得或者已到期、註銷、吊銷後仍然從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情形。

2.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中,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品質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等規定的行為。

獎金計算

舉報獎勵標準應根據舉報案件的貨值金額、舉報獎勵等級及案件性質等因素綜合評定,具體獎勵標準如下:

(一)屬於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8%-12%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獎勵。

(二)屬於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4%-8%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獎勵。

(三)屬於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案件貨值金額的2%-4%獎勵;按比例計算獎勵金額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獎勵。

(四)屬於重獎舉報獎勵的,可以突破上述標準給予獎勵,但原則上不超過原獎勵標準的1倍。

(五)舉報人可自行選擇按案件貨值金額的比例,或按等級最低標準領取獎勵金。

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獎勵金額超過30萬元(含)的,須由市食藥監局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批准後發放,最高可獲得60萬元獎金。

舉報管道

電話:12331、12345

傳真:成都市食藥監局 028-61882894

微信:成都食藥監(微信號CDFDA028)

當然了,舉報工作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大家完全不用擔心資訊洩露哦~

希望大家遇到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時,勇敢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投訴舉報,共同維護我們食品藥品安全。

來源 | 雙流電視臺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