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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未來五年巡視要優先安排規範司法行為專項巡視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則上每年開展兩輪常規巡視;優先安排規範司法行為專項巡視;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靈活開展“機動式”巡視;在完成巡視全覆蓋的基礎上, 從已巡視過的黨組織中選擇部分單位開展“回頭看”;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黨組也要在一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巡察全覆蓋任務……

16日下午, 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印發《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 確定了檢察系統未來五年巡視工作的“路線圖”和“任務書”。

《規劃》要求, 把党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 強化巡視政治監督作用,

保證檢察機關更加自覺維護核心、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確保党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 通過5年努力, 使系統內政治巡視更加深化、巡視監督體系更加完善、全覆蓋品質更加提高、成果運用更加有效、監督合力更加彰顯。

《規劃》指出, 發現問題是系統內巡視工作的生命線, 推動解決問題是系統內巡視工作的落腳點。 系統內巡視要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 推動解決司法不公等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的突出問題, 做到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規劃》要求, 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 圍繞党的政治建設, 重點檢查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 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堅持和加強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 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等情況;圍繞党的思想建設, 重點檢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堅定不移探索、創新、踐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道路等情況;圍繞党的組織建設, 重點檢查選人用人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堅持党管幹部原則, 突出政治標準, 選拔任用對党絕對忠誠,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檢察工作的優秀幹部等情況;圍繞党的作風建設, 重點檢查整治“四風”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著力發現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問題等情況;圍繞党的紀律建設, 重點檢查黨規黨紀執行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強化“三個規定”“禁酒令”“八小時外行為禁令”等紀律執行情況;圍繞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廉潔從檢和整治自身司法腐敗問題情況, 結合檢察機關實際, 要檢查是否著力發現和推動查處干預司法辦案、違規辦案、洩露案件秘密, 以及貪贓枉法、收錢撈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

原則上每年開展兩輪常規巡視

《規劃》強調, 完善巡視巡察監督格局, 建立健全省、市人民檢察院巡視巡察機構, 完善巡視巡察制度體系, 形成上下聯動的巡視巡察監督網路,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向基層檢察機關延伸。

《規劃》明確, 堅決完成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任務。 原則上每年開展兩輪常規巡視;優先安排規範司法行為專項巡視;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 靈活開展“機動式”巡視;在完成巡視全覆蓋的基礎上, 從已巡視過的黨組織中選擇部分單位開展“回頭看”。 省、市兩級人民檢察院黨組也要在一屆任期內完成巡視巡察全覆蓋任務。

《規劃》要求, 強化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 通過明確被巡視黨組織擔負巡視整改主體責任, 完善巡視回饋、巡視移交、結果運用、巡視整改公開機制, 建立對巡視整改情況督查督辦制度, 加大問責工作力度, 確保巡視發現、要求整改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規劃》強調, 巡視幹部既要政治過硬, 也要本領高強。 要加強巡視隊伍政治建設、組織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 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 建設一支讓黨放心、人民信賴的高素質專業化巡視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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