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全國首例!行人被撞反被判刑1年半……

案情回顧

2017年2月17日6時40分許, 羅某駕駛輕便二輪摩托車行駛至一路段, 遇行人陳某從左向右跨越道路中心隔離護欄橫過機動車道, 造成羅某所駕車與行人陳某發生碰撞, 被害人羅某、被告人陳某均受傷, 後被害人羅某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於2017年2月28日死亡。 經認定, 陳某負主要責任, 羅某負次要責任。

法院判決

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 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行人也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對於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並沒有要求是機動車駕駛人員, 所以任何人只要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 都可能構成此罪。 但是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 且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以上的結果。

另外結合《道路交通法》第二條的規定,

行人也是被調整的物件, 行人違反該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當然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行人違反交規可能承擔多重責任

遵守交通規則不僅是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要求, 也是行人的基本注意義務, 如果漠視交通規則再佯裝成“受害者”乞求同情的做法可是行不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行人應當遵守的交通規則作了詳細的規定, 包括沿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行走、遵循信號燈指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等。 本案中的陳某就是因為不走人行橫道, 反而是肆意翻越道路隔離欄杆, 所以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行人違反交通規則, 可能要承擔三種責任:

行政責任, 比如交警可以對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處以罰款等。

民事責任, 行人對於過錯造成的損害可能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刑事責任, 本案中, 陳某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就意味著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條

連結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 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 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

第六十三條: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來源 江蘇普法

編輯 賀依茜

審核 熊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