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員工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形成更有凝聚力的企業文化, 提升公司在職員工群體素質, 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及效率,

達成工作目標, 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 為員工適時提供的大量培訓和可持續發展的機會空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員工。

第四條本辦法同時以文本版和電子網路版形式與員工見面, 兩者具有同等效力, 員工可通過電腦查閱公司網站公佈的電子文本。

第二章培訓內容

第五條公司培訓體系包括新員工上崗培訓、員工在崗培訓和員工自我提高培訓。

第六條上崗培訓是指員工到崗後至試用期滿前的業務培訓。 上崗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部門職能與工作目標;

(二)部門崗位結構和崗位職責;

(三)崗位應知應會;

(四)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式;

(五)公司和本部門規章制度;

(六)培訓由各業務部門組織實施;

(七)上崗培訓的考核結果與員工轉正評定相結合。

第七條在崗員工業務培訓由各部門按照年度培訓計畫實施。 凡公司出資培訓的, 培訓前員工應根據公司要求簽訂培訓協定。

(一)在崗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部配合。 必要時可委託有關單位來公司培訓或組織有關員工參加公司外培訓。

(二)在崗培訓可採取崗位交叉培訓、業務提高培訓、新規範新技術培訓等多種方式。

(三)公司每年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對現有主管以上人員進行培訓。

(四)對管理人員的統一培訓由人力資源部安排, 組織實施。

(五)對管理人員的專項培訓, 由本人、本部門或人力資源部提出專項申請,

報總經理批准執行。

第八條待崗培訓是指員工離開原崗位, 列入編外, 由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培訓。

(一)待崗培訓的內容可為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業務技能等等。

(二)待崗培訓期限一般不超三個月, 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 經教育無效, 可列入待崗培訓。

1、多次違反員工手冊及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 尚不足以辭退;

2、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部門認為應待崗培訓;

3、績效考核中評定為不合格的;

4、尚未協商一致新崗位聘任書的。

(四)員工待崗培訓按下列程式辦理:

1、所在部門負責辦理呈批手續;

2、由所在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部主管集體討論決定;

3、總經理批准執行。

第三章培訓管理

第九條培訓規劃

(一)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 由人力資源部擬訂全公司培訓教育規劃。 每年制定1次計畫。

(二)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 制度年度培訓需求, 於每年12月將下年度培訓需求報至人力資源部統籌執行。

(三)人力資源部除規劃實施培訓以外, 還應做好以下組織管理工作:

1.收集、編寫適合公司的各項培訓課程教材, 並根據形勢發展變化, 不斷修改、完善。

2.建立資料檔案, 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複製、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4.如有外語培訓需要, 根據部門崗位的要求, 組織員工進行聽說訓練, 以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

5.根據需要計畫、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 並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後考核。

6.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進規程進行備份, 作為人力資源部制定培訓計畫、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7.人力資源部根據工作需要, 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 建立培訓檔案, 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第十條企業統一組織培訓時, 員工應遵守以下培訓紀律:

(一)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注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 如確需請假, 需經部門經理同意, 並最少提前半天, 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培訓主管處, 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參加培訓期間, 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 須將手機或呼機設置為靜音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三)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四)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後,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後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五)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並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為確保培訓品質的保持和延續,公司將要求參於人在參與培訓後填寫培訓評價表,從計畫、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四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對在培訓後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並在培訓結束後一段時間內,培訓部將會向相應部門主管發到《培訓後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並於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除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培訓以外,各部門及員工需外出學習培訓的,無論公費自費、時間長短,均應事先持培訓簡章(或培訓通知書等)到人力資源部門領取培訓登記表,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報名。

第四章培訓費用報銷與服務期

第十五條屬年度培訓計畫內或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核准的外派培訓,其外出培訓教育費用可予以報銷,但應按以下程式執行:

(一)員工申請外出培訓時,填寫學費培訓申請表;

(二)經各級主管審核批准後,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培訓、教育結束,結業、畢業後,可憑學校證明、證書、學費收據,在30天內經人力資源部核准,到財務部報銷。

(四)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學費自理。

(五)學習費用較大,個人難以承受,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預支使用。

(六)學習費用的報銷標準與學習期間的薪資待遇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員工年度培訓總費用超過5000元均需簽訂培訓協定,按規定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起始之日從培訓結束之日起計算;

(一)培訓總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一年;

(二)培訓總費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15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兩年;

(三)培訓總費用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2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三年;

(四)培訓總費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服務期另行約定,原則不上低於三年。

(五)培訓協議作為乙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執行之日起,之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實施。

第十八條 對於本辦法所未規定的事項,由人力資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員工對本辦法產生疑義時,由人力資源部做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每年對本辦法進行一次檢討和修正,確保本辦法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於公佈之日實施。

須將手機或呼機設置為靜音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三)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即按曠工處理。

(四)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後,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後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五)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並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為確保培訓品質的保持和延續,公司將要求參於人在參與培訓後填寫培訓評價表,從計畫、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四方面進行評價。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對在培訓後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並在培訓結束後一段時間內,培訓部將會向相應部門主管發到《培訓後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並於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除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的培訓以外,各部門及員工需外出學習培訓的,無論公費自費、時間長短,均應事先持培訓簡章(或培訓通知書等)到人力資源部門領取培訓登記表,辦理審批或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報名。

第四章培訓費用報銷與服務期

第十五條屬年度培訓計畫內或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核准的外派培訓,其外出培訓教育費用可予以報銷,但應按以下程式執行:

(一)員工申請外出培訓時,填寫學費培訓申請表;

(二)經各級主管審核批准後,送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培訓、教育結束,結業、畢業後,可憑學校證明、證書、學費收據,在30天內經人力資源部核准,到財務部報銷。

(四)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學費自理。

(五)學習費用較大,個人難以承受,經總經理批准後可預支使用。

(六)學習費用的報銷標準與學習期間的薪資待遇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員工年度培訓總費用超過5000元均需簽訂培訓協定,按規定約定服務期;服務期的起始之日從培訓結束之日起計算;

(一)培訓總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一年;

(二)培訓總費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15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兩年;

(三)培訓總費用在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20000元以下的服務期為三年;

(四)培訓總費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服務期另行約定,原則不上低於三年。

(五)培訓協議作為乙方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執行之日起,之前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的有抵觸的,按本辦法實施。

第十八條 對於本辦法所未規定的事項,由人力資源部依照其他管理制度執行,需要時可及時編制新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員工對本辦法產生疑義時,由人力資源部做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部每年對本辦法進行一次檢討和修正,確保本辦法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於公佈之日實施。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