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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專車司機向運營公司討要保證金案:運營公司退賠司機23500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勞動關係解除、保證金退還、未休假工資發放等問題產生爭議, 神州專車司機常先生將天津安駕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駕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1萬元保證金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等。 今天上午, 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 法院一審認定安駕公司的確因常先生營運額低違法解除了勞動關係, 且收取保證金違法, 判決被告退還司機保證金及做出賠償, 共計23500元。

神州專車司機稱因營運額低被解雇

工商資訊資料顯示, 天津安駕商務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股東為神州優車股份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為勞務派遣等。 神州優車旗下有神州專車等業務。

2015年1月, 常先生和安駕公司簽署三年合同並支付車輛財產保證金1萬元。

常先生說, 2016年6月一次追尾事故後, 車送修了一個多星期, 後主管告知他營運額低, 要求他“自願離職”並扣留了車輛。

安駕公司在《限期返崗通知書》中稱常先生自2016年6月20日起未經領導批准自行脫離工作崗位, 拒不到崗, 視同曠工。 後於9月和常先生解約。

常先生認為安駕公司系違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要求賠償。 勞動仲裁裁決安駕公司返還常先生車輛財產保證金1萬元, 支付未休假工資1241.38元, 同時駁回了常先生的其他仲裁請求。

兩方均不服仲裁結果起訴。 在此前的庭審中,

安駕公司仍堅持合法節約的主張, 且不同意退還保證金。

單位不得向員工收取押金保證金等

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 法院審理認定, 2016年6月19日發生事故車輛送修後, 常先生已無法主動提供駕駛勞動, 他提供的與代表安駕公司人員的手機通話錄音以及對班司機出庭作證的證據, 可以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條, 能夠證明安駕公司於2016年6月25日以運營額低為由與常先生解除了勞動關係, 故對常先生有關天津安駕公司於2016年6月25日違法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主張, 法院予以採信。 安駕公司此後再次解除常先生的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應依法支付常先生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13 500元(4500元*2倍*1.5個月)。

其次, 法院表示,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

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天津安駕公司主張其收取的財產保證金只是代協力廠商收取, 但未舉證證明, 法院不予採信。 安駕公司收取常先生財產保證金缺乏法律依據, 應全額退還10 000元。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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