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隱瞞汽車合格證被抵押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蘭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依法嚴罰
長期以來, 汽車銷售市場中以汽車合格證作為銀行貸款抵押擔保, 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由來已久, 困擾著廣大消費者和政府監管部門, 嚴重影響汽車銷售市場的公平、誠信的經營環境。 2018年2月, 蘭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簡稱專業分局)依法查處了一起以隱瞞、欺詐的手段欺騙消費者, 將汽車合格證作為銀行貸款抵押擔保, 違反約定不能如期交付車輛合格證, 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
專業分局認為, 甘肅神馳違法行為的主觀故意和社會危害性不容輕視, 應從嚴整治, 以促進汽車銷售行業的健康發展。 綜合主客觀因素, 全面考量,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通過對本案的查處, 專業分局認為, 應該讓社會公眾知曉汽車合格證的作用是什麼?汽車經銷商將合格證抵押擔保在銀行,
加強對汽車銷售市場的監管, 以行政執法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是法律賦予工商部門的職責和擔當。 多年來, 在汽車銷售市場, 將汽車合格證作為銀行貸款抵押擔保, 違反約定不能如期交付車輛合格證, 消費者深受其害的現象屢禁不止。 一些汽車經營商認為, 以汽車合格證抵押擔保銀行貸款是市場經營的通常行業慣例, 消費者對汽車銷售認知有限, 不可能事前察覺, 即使出現問題引起消費者投訴, 消協組織和執法部門也僅是採取民事調解、行政約談息事寧人。 由於違法成本低, 才讓諸多汽車經銷商無所顧忌, 鋌而走險。
專業分局已明確要求汽車經營者要明確法定義務和法律責任, 強化信用約束, 立即停止“車證分離”的行銷模式, 確保向消費者交付新車時, 包括合格證在內的所有單證隨車證件一併交付,
蘭州市工商局專業市場管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