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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用好巡視利劍 破解自我監督難題

【觀點】用好巡視利劍 破解自我監督難題

王立泰

習近平同志在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指出:“自我監督是世界性難題, 是國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 我們要通過行動回答‘窯洞之問’, 練就中國共產黨人自我淨化的‘絕世武功’。 ”黨的十八大以來, 巡視成為加強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 成為全面從嚴治党的利劍, 成為“國之利器, 黨之利器”, 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獨特優勢, 找到了破解“週期率”、回答“窯洞之問”的“金鑰”, 為解決自我監督難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其優勢和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刀刃向內, 做到有效監督。 自我監督是一種履職監督, 本身存在制度缺陷。 黨中央通過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 形成了黨組織履職監督和巡視機構專門監督相結合的黨內監督格局。 一是具有權威性, 突破同級監督的困局。 巡視組代表派出它的黨組織的權威, 監督的物件是下級黨政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監督方式是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群眾監督相結合, 監督重點是“關鍵少數”, 找“一把手”直接說事。 巡視監督的權威性、主動性、直接性, 有效破解了同級監督難的困局。 二是實現全覆蓋, 壓縮不同監督的空隙。 巡視監督要求做到橫向全覆蓋, 縱向全連結,

全國一盤棋, 上下搞聯動, 有效解決了監督主體邊界不清, 監督隨意性強, 監督間隙過大、漏洞較多的問題。 三是打好持久戰, 解決耐力遞減難題。 巡視監督通過開展常規巡視、“機動式”巡視和巡視“回頭看”, 使監督持續發力、震懾常在。

(二)主動出擊, 直擊監督要害。 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的最大區別在於主動出擊, 堅持問題導向, 哪裡問題多、問題嚴重就到哪裡。 一是突出政治性, 聚集加強党的領導。 政治巡視以“四個意識”為標杆, 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 緊盯党的領導弱化、党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三大問題”, 把住“六項紀律”這條紅線, 充分發揮政治“顯微鏡”和政治“探照燈”的作用。 二是體現人民性,

厚植執政基礎。 巡視監督的最大特色是依靠群眾, 始終堅持將人民答應不答應、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作為工作目標, 提高群眾獲得感。 三是堅守純潔性, 鞏固執政地位。 十八大以來, 巡視監督最大的亮點在於發揮了自我監督的威力, 舞出了利劍權威, 成為保持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 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最有力武器。

(三)依靠群眾, 增強監督動力。 巡視的權威來自黨組織, 巡視的力量來自廣大群眾。 一是群眾積極性高, 監督具有廣泛性。 巡視工作向群眾搭建了直接監督平臺, 可以比較全面地瞭解群眾的呼聲訴求, 使一些腐敗分子在人民群眾的海洋裡無處藏身, 原形畢露。 二是群眾參與面廣, 監督具有針對性。 監督的阻力在資訊不對稱,

巡視中除受理來信來訪外, 注重擴大群眾談話面, 特別同瞭解有關情況的幹部群眾個別訪談, 還同已經受到黨政紀處理的當事人個別訪談, 增強了工作的針對性。 三是群眾關注性強, 監督具有推動力。 人民群眾對巡視寄予厚望, 充滿期待, 從事巡視工作壓力巨大, 責任重大, 但也增強了工作定力和韌性, 成為提高巡視品質、擦亮巡視利劍的強大力量。

(四)整合資源, 彰顯監督合力。 一是壓實責任, 推動黨內監督主體相協同。 巡視監督最大的優勢不在自身, 而是有效整合和利用黨內監督資源, 有效協同紀檢、組織、政法等機關和部門力量, 組成強有力的中央或省委巡視組, 代表中央和省委履行主體責任。

協同各監督主體履行各自職責, 強化監督措施, 特別是壓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其他黨委部門的責任, 形成巡視集中監督和黨委部門日常監督的新格局。 二是互相促進, 推動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統一。 黨內的組織監督一旦離開群眾的民主監督, 就成無源之水。 群眾履行公民民主監督的責任, 黨員履行黨內民主監督的責任, 這兩個責任互有交織, 使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更加趨於統一, 巡視監督有效促進了這種統一。 三是資訊共用, 促進黨內監督同其他監督相貫通。 群眾民主監督的形式和方法不斷拓寬, 通過不同管道噴湧而出。 巡視監督要緊跟時代步伐, 特別要同人大依法監督、政協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網路輿情監督形成資訊共用機制, 將相關資訊納入巡視巡察評估範圍,認真研判和充分利用,有效形成監督的工作合力。(作者系省委巡視辦主任)

將相關資訊納入巡視巡察評估範圍,認真研判和充分利用,有效形成監督的工作合力。(作者系省委巡視辦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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