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訊公共戶落戶、全市戶口通遷。 其中, 在城區具有單套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90平方米以上、新區60平方米以上, 取得不動產權證的, 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可在該區域居住地申請居住落戶;符合條件的外地人員, 可以辦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戶;本市有戶籍、無合法固定住所人員, 可以落戶于社區(村)公共戶;新政實施前縣域存量戶籍人口, 在城鎮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可將戶口遷入落戶。
這次戶籍新政涉及面廣、涉及群眾人數多, 我市公安機關為此精心安排、認真準備,
政策解釋之一
戶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區域劃分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8]13號)規定, 戶籍新政的城區範圍為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
政策解釋之二
居住落戶的條件和辦理程式
居住落戶取消還清貸款和二手房限制, 取消申請人繳納社保限制, 取消其配偶、未婚子女有無職業限制。
群眾憑個人申請、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等手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
政策解釋之三
全域通遷的條件
本市戶籍人口, 在本市城鎮範圍內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可將戶口遷移落入;城鎮範圍內, 夫妻之間、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學齡前兒童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已婚成年子女或失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除外) 可以遷移落戶。
4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發佈後市外人員將戶口遷入縣域的, 須在縣域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可以申請遷入城區、新區城鎮範圍內合法固定住所。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 公安派出所當場辦理。
政策解釋之四
社區(村)公共戶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的;夫妻離婚, 房屋歸一方所有, 另一方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歷史遺留的空掛戶, 現仍無處落戶的;破產清算、兼併重組的單位, 原集體戶應當撤銷, 戶口無處遷移人員等九種情況的本市戶籍人員, 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沒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 原住戶拒不遷出戶口的, 經現房主提出書面申請, 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式後, 可將其戶口遷至戶籍地社區(村)公共戶。
政策解釋之五
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關於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的決定, 青島市公安機關自2018年4月10日起, 不再收取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2018年4月4日, 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 從4月1日起, 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4月9日, 按照省公安廳工作部署, 青島市公安局迅速啟動身份證管理和收費系統調整更改工作並下發緊急通知,
全市戶籍業務諮詢電話
市公安局:9600110(民生警務平臺)、66573513;
市南分局:66575059;
市北分局:66575677;
李滄分局:66576539;
嶗山分局:55580058;
城陽分局:66582105;
開發區分局:66581136;
高新區分局 :66578115;
黃島分局:55586251、55586252、55586257;
即墨分局:88522538;
膠州市局:58785597;
平度市局:66587062;
萊西市局:6658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