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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安全生產舉報最高獎勵上調至50萬

市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青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一次性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上調至50萬元。 辦法提出, 根據舉報事項的價值、確鑿程度和舉報人協助調查情況, 對實名舉報人給予1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 該辦法將自6月1日起實施。

據市安全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共21條, 從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工作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重點突出了以下四大特點:

一是擴大了適用範圍。 辦法將適用範圍涵蓋我市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事項, 包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建築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氣管道、民爆物品、特種設備、煙花爆竹、城市軌道交通、城鎮燃氣、粉塵涉爆、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領域。

二是獎勵額度高, 可操作性強。 辦法規定, 對舉報事項核查屬實的, 按舉報的事故隱患、非法違法行為(包括瞞報、謊報事故)嚴重程度分別予以獎勵, 其中一次性最高獎勵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上調至50萬元。 同時將事故隱患細化為2個等級, 將非法違法行為細化為5個等級, 並按照最終確認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 更具可操作性。

三是拓寬了舉報途徑。 在保留電話、電子郵件、信函、走訪等舉報方式的同時, 增加了資訊化舉報平臺, 引導、鼓勵群眾和職工利用青島安監微信公眾號“安全隱患隨手拍”系統進行舉報,

並與12350安全生產舉報系統進行無縫對接, 使舉報途徑更為通暢、舉報方式更為便捷、舉報內容更為詳盡。

四是提高了舉報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性。 辦法明確了舉報資訊保密措施, 要求各部門、單位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和被舉報人, 對舉報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護。 並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事項辦結時限也比國家和省的要求進一步縮短, 著力提高舉報件的辦理效率, 確保隱患及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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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提出, 根據舉報事項的價值、確鑿程度和舉報人協助調查情況, 對實名舉報人給予100元至50萬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舉報事項屬於一般事故隱患或者輕微、一般非法違法行為的, 獎勵100元至2000元;

(二)舉報事項屬於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的, 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獎勵舉報人, 最低獎勵2000元, 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三)對於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 按照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 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查實亡人事故之外, 同時有重傷的, 每查實1人在原獎勵基礎上再獎勵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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