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 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一直處於快速發展階段。 隨著城市建設以空前規模和速度展開, 各地的文物建築和文化遺址的保護狀況也面臨著嚴峻形勢。 據統計,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共登記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 而同時每年就有1.5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 如何扭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緊迫形勢, 更好地保護這些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產?今年全國兩會期間, 多位全國政協委員給出了意見和建議。
加強文物保護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之後, 不可移動文物數量由原來的20多萬處增加到76萬多處,
根據2015年統計資料, 全國31個省區市均設有文物局, 設立獨立編制的文物局18個, 人員編制數621人, 其他13個為內設機構, 人員編制數67人, 平均每個省級文物行政機構僅5人。 全國333個地市僅有91個設立獨立編制的文物局, 占總數的27%。 在全國2849個縣市區中, 僅有271個設立了獨立編制的文物局, 所占總數不足10%。 “多數地方由文管所或博物館等事業單位代行行政職能,
“行政審批下放的同時監管工作需要加強、多發的行政違法案件需要依法處置、文物違法犯罪活動需要嚴厲打擊、瀕危損毀文物的搶救性保護工作需要開展……這些工作只有通過加強文物保護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才能得到落實。 ”董保華說。
董保華建議, 中央編制部門應會同財政、文化、文物等部門, 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