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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建設一家居家養老服務站需要具備哪些標準?

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標準

(一)內外環境要求

(1)名稱、標識、功能按市統一標準設計, 附近區域設有道路交通指示標識。

(2)室內佈局科學合理,

公共設施與功能相匹配;

(3)公共區域設有明顯標識, 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徵, 位置明顯、資訊精准、圖文清晰。

(4)活動場所佈局合理, 清潔整齊, 公共健身設施、照明設施符合國家規定。

(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品種規格和品質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規定;設有通風設備和通風通道, 確保老年人居住和活動空間空氣清潔。

(6)外部環境符合國家標準對環境空氣、噪音、道路交通的要求。

(二)布點選址要求

(1)場地交通便利, 方便老年人到達。

(2)地勢平坦、自然環境良好, 可獲得有效日照和通風。

(3)便於利用周邊的生活、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

(4)服務輻射半徑原則上不超過1000米。

(三)功能建設要求

(1)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用房由縣、區政府無償提供, 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 並合理配置室外活動場地。

(2)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築應為低層建築或設置於建築 物底層, 耐火等級不低於2級, 其疏散距離及寬度應符合相關建築設計防火疏散要求。 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間不應設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3)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出入口為無障礙出入口, 出入口 處的平臺與建築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於500mm, 並應採用緩步臺階。

(4)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用房分為生活用房、醫療保健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 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 生活用房、公共活動用房和服務用房可合併使用。

(5)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生活用房主要包含老年人休息室、 公用衛生間、公共餐廳。

老年人休息室不應與電梯井道、有雜訊振動的設備機房等貼 鄰佈置。 根據服務站規模大小和老年人需求設置床位, 且平均使用面積每張達到6平方米。 老年人使用的床和傢俱應符合老年期生理功能需求, 可使用帶頭枕可仰臥功能的座椅。

老年人公用衛生間應與老年人經常使用的公共活動用房同層, 宜鄰近設置, 並宜光線明亮, 具備通風換氣條件。 公用衛生間應設無障礙廁位, 便器旁應安裝扶手。

老年人公共餐廳應使用可移動的、牢固的桌椅, 為護理員留有分餐、助餐空間。 釆用櫃檯式售飯方式的, 應設置低位元服務視窗。

(6)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可根據設施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置醫務室、護理站、心理疏導室、保健室、康復室等醫療保健用房。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的, 需符合 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並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同時遵守《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 關規定。

(7)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公共活動用房包括閱覽室、棋牌室、書畫室、健身室和多功能廳。 多功能廳宜設置在建築物首層, 牆面和頂棚宜做吸聲處理, 避免對老年人休息室產生干擾。 在滿 足使用功能和相互不干擾前提下, 可合併設置各類用房。

公共活動用房應有良好的天然採光與自然通風條件, 配備電視、音響、健身器材、休閒棋牌類用品、書籍報刊等。

(8)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可根據自身條件設置值班室、廚房(或備餐間)、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職工用房、洗衣房等服務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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