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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還有必要與對方的親戚走動嗎?

一般來說, 夫妻雙方會走到離婚這一步的, 大多數都實在是萬不得已, 無路可走的選擇了。 但凡婚姻還有一絲絲的希望, 誰又會選擇離婚呢?

離婚了, 對方的親戚我們還要不要走動?我認為, 能不走動, 儘量別走動。

一個叫小華的朋友, 離婚之前跟大姑姐好的像親姐妹, 因為老公出軌, 離婚了, 她對大姑姐還是一樣熱情, 買東西都雙份, 可是大姑姐突然有一天告訴她, “別來往了, 我弟弟有新女朋友了, 人家知道了不好吧……”這時候小華才弄清楚, 婚姻之內是親戚, 婚姻之外做朋友都要保持距離。

對方的親戚畢竟不是自家人, 有時候你想走動, 可能也沒那麼熱情了。

對方的親戚, 有婚姻, 你就是一份子。 沒婚姻, 你可能還不如一個外人。

保持距離, 雙方不尷尬, 自己也保持了一份尊嚴。

所以說, 離婚了就儘量不要再去跟對雙的親戚朋友走動了, 以免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誤會與麻煩。 那種藕斷絲連的做法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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