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315特刊報導
消費者劉先生于2016年11月18日到珠海市消委會投訴稱,
其於10月5日在珠海市南屏達科通信店購買了一台蘋果6S手機,
後來劉先生到蘋果售後查詢得知,
自己購買的新機為翻新機,
於是投訴到珠海市市民熱線12345,
經處理,
達科通信店於11月10日為其更換了一台同型號手機。
11月11日劉先生諮詢蘋果官方電話,
得知已更換的手機還是一台翻新機,
手機的啟動時間要早於其購機時間。
這次,
劉先生將該情況投訴到市消委會。
受理投訴後, 消委會工作人員與達科通信店取得聯繫, 指出對方在銷售過程中的不誠信行為,
案例點評
《消法》第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恪守社會公德, 誠信經營, 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