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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這起法援案件登上了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

司法部

近日, 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律師來了 中國法援在行動》欄目對安徽省宿州市法援中心辦理的一起案件進行了報導, 播出時長16分鐘。 節目通過採訪受援人及其父母、法援律師、承辦法官等人群, 再現案件辦理過程, 彰顯法律援助“揚社會正義 助弱者維權”的民生工程本質。

那麼, 這到底是怎樣一起法援案件?

為什麼能引起央媒的關注?

這起法律援助案件之前已耗時近七年。 在近乎絕望之際, 他們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當法律援助律師陳長星介入後, 僅用一年時間就解決了此案, 最終獲得了14萬餘元的賠償。

律師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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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星

1988年出生

2013年參加工作

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法援律師

陳長星律師自成為法律援助律師以來, 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36件, 為受援人挽回損失一百余萬元, 切實為群眾提供滿意的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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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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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當事人小英因車禍受傷, 小英一家人將肇事司機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起訴到蕭縣人民法院。

2009年

法院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 判決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賠償小英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7萬餘元。 案件審理完結。

2011年

小英腿部留下嚴重後遺症,

去南京醫院手術治療花費12萬餘元。 保險公司認為:案件完結, 現在要賠償沒有道理。

2016年

小英的父親向法院提起申請, 要求對當年案件進行再審, 法院認為符合規定, 依法啟動再審程式。 陳長星律師接手此案。

2016年

7月, 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但陳長星發現, 小英的父親提交再審申請書時, 填錯申請條款, 遂於法院聯繫, 請求發回重審, 變更申請條款。

2016年

陳長星要求重新做司法鑒定, 傷殘鑒定由最初的9級變更為8級。 法院判決司機按照80%的比例賠償原告的損失, 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賠償小英14萬餘元。

2016年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 上訴至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作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當事人想說的話:

當事人母親

“法律援助多好, 一點都不需要錢, 這想也想不到。 ”

當事人父親

“陳律師無論啥時給她打電話, 她都接你的電話。 她又不喝你一口水, 給她買東西, 她也不要。 ”

當事人

小英

“法律援助完全屬於扶助困難人群,也不需要給錢才能給你辦事,效果也比較好,以前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能打贏。”

當事人

小英

“法律援助完全屬於扶助困難人群,也不需要給錢才能給你辦事,效果也比較好,以前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能打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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