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遂寧4月18日訊(袁小春)“你敢扣劃我的銀行帳戶, 我就喊社會上的人跑到你屋頭去把錢要回來”、“我要聚集工人來法院討要工資”。 4月12日,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四川省某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對承辦法官長時間進行威脅、辱駡, 同時還發短信至承辦人手機進行侮辱、誹謗。 次日, 船山區人民法院對餘某某發出司法懲罰決定書, 予以司法拘留。
申請人鄧某某與被申請人四川省某森建築勞務有限公司、中國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工傷賠償、社會保險爭議一案, 經遂寧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審理後裁決被申請人四川省某森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05 833.4元,
4月13日,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船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餘某某拘留十五日。
餘某某法律意識淡薄, 不信“法”, 反信“鬧”, 以為威脅法官會有用, 船山區人民法院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針對近年來不斷發生到法院來大鬧大罵法官的不法行為, 謹以此案例警醒大眾, 法官是司法公正的實施者、守護者, 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 威脅、辱駡法官, 有損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這些威脅者、辱駡者必受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