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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中人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補發給個人?

事業單位中人養老金待遇一直是大家關注的問題。

從2015年, 我們國家實施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15年中, 各個省份的實施方案也相繼出臺。

到了2015年底, 各個地級市的具體實施方案也出臺了。

通過改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交納養老金, 以後退休將逐漸實現由財政撥付待遇轉向養老金撥付, 改為社會化發放。

檔出臺了退休待遇計算的新方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新養老金, 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

為了實現新舊老辦法的順利銜接, 國務院規定了十年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 國家實行新舊老辦法待遇比較, 每年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部分的10%。

我們的2016年工資增長率是2017年7月份發佈的, 這樣我們的退休工資理順, 又得延遲兩年。

中間我們經歷了事業單位工資套改, 各種制度的完善。 山東省於2018年2月6日公佈了, 山東省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資運營實施辦法。 職業年金制度的確定和計發方法一些地方還遲遲沒有出臺。

不規範津補貼的理順。 一些地方仍然對退休人員發放文明獎、住房補貼等退休補助。

各地陸續出臺了視同繳費年限的基數確定方法。

山東省2017年9月份才出臺了相關指數確定方法。

隨著各項制度的基本完善, 測算養老金的發放方法已經基本完成。 預計2017年之前退休的人, 2018年底會基本完成理順工作的。

我們的機關事業單位改革是一項龐大的工程, 不容出錯, 該發給大家的待遇,

即使暫時不能發放, 也會屆時一分不少的補發, 希望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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