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方的父母官, 哪怕是一個小小的村官, 好像都是能夠滿足很多人的, 表面的需要的, 對於他們來說, 可能一個小小的官並沒有掌握很大的權力, 但是確實能夠在很多人面前耀武揚威的資本, 所以從古代到現在買官這一個惡習, 一直以來都是有在延續的。 我們國家的買賣官位的歷史如果要追溯的話, 最早是從秦朝就開始了, 但是大家可能會感覺很奇怪, 而秦朝那個階段的話法律是很嚴苛的, 為什麼還有人敢買賣官位呢?因為買賣官位是官方允許的, 並不是說小偷小摸下授權的。
當時秦國的國力算是強盛的, 因為他們的那個變法變得很成功, 而且相對來說整個國家的心都很齊, 但是很不幸的是他們的先天條件的確是成為了他們最大的制約, 而且, 在法令頒佈的前夕, 他們剛剛遇上了大旱災, 很多的百姓都過上了流離失所的日子,
所以當時的君王就開始想出了一種買賣官位的方法來擴充國庫, 這個方法其實還是比較有用的, 因為想當官的人很多, 所以當一年的稅收和前幾年相比,
當然算說錢收到了, 也不可能是把自己整個國家都給敗壞了, 國軍還是有一些想法的, 他在你當官之後僅僅只是會給你每個月有一定的俸祿, 等於說你把錢給他了, 他在後面加一點點利息, 每個月分批還給你, 而不會給你實際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