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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案一審開庭

4月18日,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行賄、單位行賄一案。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盧恩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1992年至2016年, 被告人盧恩光請托相關國家工作人員, 為其違規入黨、謀取教師身份、榮譽稱號、職務提拔、工作調動提供幫助, 先後多次向為其謀利的受託人員行賄共計人民幣1278萬元。 1996年至2016年, 被告人盧恩光請托相關國家工作人員, 為其實際控制的山東省陽穀縣科儀廠、山東陽穀玻璃工藝製品廠、山東陽谷古阿井阿膠廠、北京天方飯店管理有限公司違規獲取貸款、低價收購資產、核定較低稅額、破產逃避債務等提供幫助,

直接或指使企業工作人員先後多次向為其謀利的受託人員行賄共計折合人民幣796.7597萬元。 故提請以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追究盧恩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被告人盧恩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盧恩光進行了最後陳述, 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盧恩光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6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佈休庭, 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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