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認為打了借條就有了最好保障, 基本上都不用擔心其他事了。
大錯特錯, 有一部分就別打借條了, 打了也是廢條1張。
以下這部分人看清楚了:你們借出去的錢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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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法律嚴令禁止賭博行為。
那麼, 跟賭博相關的借貸自然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就算當事人打一千張借條去證明借貸關係, 法院也是沒法判決還錢的啊。
現實生活中, 一些出借人因為朋友面子, 親戚情分, 明知對方是借錢賭博, 走私甚至其他非法活動而借錢, 就不要去問為什麼有借條也要不回這個錢了。
這條法律告訴了我們什麼:在借貸關係中, 無論對方身份地位如何, 為了自身權益, 一定要事先清楚對方的借錢意圖是否觸犯法律, 若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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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大部分人打官司討債, 通常拿出的最直接有力的證據就是一張借條。
但是有時候就算上了法庭, 這張有簽字、有日期的借條也會瞬間變廢條。
因為被脅迫, 被威脅下簽下的借條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錯, 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最好證據,
如果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下, 被欺詐脅迫而簽下的借條, 肯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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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以上我們瞭解到:有些時候, 借條變廢條, 是因為借條本身在書寫上出了問題可能導致意思不明等,
你參與的借貸是否違法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