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開車上下班, 也不是很遠。 走高架的話, 不過十來分鐘就可以到單位。 可就這十來分鐘的路上, 每天都會遇到那麼些個無法理喻之蠢事, 真是讓人無奈, 除了搖頭, 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最常見的, 有三樁:
一, 斑馬線禮讓電瓶車。
電瓶車之橫衝直撞, 機動車無不驚魂, 躲著點也是應該。 因為擦了碰了, 就算對方全責, 機動車也要承擔個一成的責任。 此種惡法越發助長了電瓶車的有恃無恐。 不過麼, 也有那麼些個傻司機, 只要看到電瓶車有那麼個過馬路的架勢, 就急急的煞了車, 很禮貌的等他們。 若是電瓶車猶豫再三,
我們常說, 法律就是法律, 是必須要咬文嚼字的, 那麼禮讓行人的規定裡, 到底對象是什麼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公安部123號令:對機動車行經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
看到沒, 行人行人!什麼時候電瓶車冒充非機動車還不夠, 又成為行人的一員了?
所以你在人行橫道線上看到電瓶車, 完全可以不予理睬, 爭道搶行, 只要你技術過硬不跟他碰到, 誰也抓不到你的把柄!
二, 禮讓行人亂穿馬路。
這是跟上文一樣, 同樣矯枉過正的行為。 要麼死活不讓, 要麼亂讓瞎讓。 同樣一條交規裡寫著, 是要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時候才停車讓行, 不在人行橫道怎麼辦?搶他娘的啊!
你這次讓了, 他就有恃無恐, 覺著汽車總會讓自己, 更不在乎交通規則, 以後亂穿馬路就越來越大膽, 萬一碰到個開得快開得急又沒注意到的, 直接給撞出人命來, 你說是不是從你這兒起就缺了德對他不負責任了?
所以說啊,
最害人的是, 有些司機連闖紅燈行人都讓, 竟如此縱容他們的違法行徑, 真是對社會的不負責, 我覺著都可以追究這些司機的包庇縱容罪行了。
三, 高架路口慢吞吞。
為嘛慢吞吞, 嚇呀!小心呀!謹慎呀!怕後邊車撞呀!所以要看仔細呀!
其實, 就這動作最特麼危險了。 你想, 高架上大夥兒都是七八十碼的開得順流, 你突然路口出來個車三四十碼占了一條道還拼命往左邊車道裡鑽, 你讓不讓人活了?還不是得急刹車忙減速省得追了你的屁股於是!好好的一條高架路, 為了通暢方便而建造的道路, 瞬間堵成便秘路。
其實最安全的, 就是大家車速保持一致, 都是八十碼, 那麼後邊的也追不上前邊的, 前邊的也不會堵著後邊的, 又快又順流。 所以進路口一定是要加速, 油門踩到底, 讓速度保持到八十甚至可以超一點點到九十碼, 那麼你所要當心的, 只是不要追前邊的人就可以了。
那位說九十碼可是超速了哦!這有個秘密告訴你, 固定測速探頭為了防止由於誤差造成的誤判, 所以會將限度放寬到九十碼。 這一點, 我可是親身測試過, 全國範圍內絕對保證有效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