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的意見》(冀政發〔2016〕51號)要求,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市物價局決定調整市中心城區和宣化區城市供水價格。
供水價格調整情況↓↓↓
一、調整市中心城區和宣化區城市供水價格。 調整後的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3.15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5.74元, 特種行業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22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繼續實行階梯價格。 階梯水量基數和三級階梯水價級差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一階梯基本水價為每立方米3.15元, 第二階梯水價為每立方米4.72元, 第三階梯水價為每立方米9.45元。
三、執行居民水價的非居民用戶水價。 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水價在第一階梯基本水價的基礎上加價10%。
四、對特困戶、低保戶和城市特困人員用水實行價格優惠政策。 供水價格調整後, 繼續對特困戶、低保戶和城市特困人員用水實行優惠政策,
調整後的供水價格, 從2018年4月15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