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污染海洋環境獲刑還要賠錢

廣州日報訊 昨日, 廣州海事法院在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彭偉權等人污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案。 漁業部門起訴請求法院判令彭偉權等5人承擔恢復環境費用、賠償損失等合計780萬餘元。 該案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污染海洋環境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案件擇日宣判。

2016年8月30日, 廣東省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工作人員在轄區海域巡查時發現, 有船舶在中山市民眾鎮橫門東出海航道12號燈標堤圍處傾倒廢棄垃圾。 經中山市公安機關查明, 在2016年7月、8月期間, 廣東佛山市民彭偉權等5人以加固堤圍為藉口,

從東莞中堂鎮三沖碼頭將造紙廠的廢棄膠紙等廢棄物運往民眾鎮橫門東出海航道12號燈標堤圍處進行傾倒, 對周圍海域造成極大的環境污染。 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受中山市環保局委託對周邊海域的污染情況作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 中山市第一法院認定彭偉權等4人構成污染環境罪, 4人終審獲刑3年3個月至3年7個月。

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認為, 彭偉權等人的行為對海洋生態功能、海洋水產資源造成嚴重破壞, 治理成本巨大, 給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 2017年6月22日, 市海洋與漁業局將彭偉權等人告到廣州海事法院。

2017年7月1日, 即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正式立法後的首個工作日,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向廣州海事法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 支持中山市海洋與漁業局起訴要求被告承擔恢復環境費用、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昨日的庭審由廣州海事法院院長葉柳東擔任審判長, 中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葉祥考擔任支持起訴人。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彭偉權等4名被告連帶賠償生態恢復費用3725589.78元, 因環境污染產生的各項經濟損失3531748.5元, 還有評估費35萬元、檢測費19.28萬元及律師費2萬元, 合計780萬余元, 被告袁茂勝在總賠償額24.29%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昨日的庭審焦點集中在案件是否遺漏其他侵權人、四人是否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是否承擔連帶責任、環境污染的具體損失是多少等四方面。

因彭偉權等人被刑事羈押,

為保障其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 中山市法律援助處指派了盧宏盛、陳經文、王嘉、汪洋、趙日昕等5名中山律師擔任被告的訴訟代理人, 並充分發表了抗辯意見, 該案擇日宣判。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