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當地媒體報導, 一位元武漢車主最近遇到一件煩心事:新購汽車在上牌過程中, 因其17年前所購摩托車已達報廢年限而未履行報廢手續, 車管所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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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這位元車主家中又購入一輛汽車。 當他到車管所牌照時卻被告知, 因名下摩托車已達報廢年限卻一直未履行報廢手續, 按照2014年9月1日起實施的《武漢市實施辦法》規定, 他所購的新車不能辦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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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介紹,
新規定要求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
必須及時辦理註銷;否則,
該車主新購車輛不能登記上牌,
也不能將其它車輛轉賣過戶。
鑒於目前情況, 該車主可以憑報案記錄或行車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摩托車被盜或遺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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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武漢市執行此項規定, 尚不知其他城市是否有同樣的相關規定。 有摩托車且已經遺忘許久的車主們, 需要留意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