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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裡代言鴻茅藥酒的明星們,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次跨省追捕牽出了鴻茅藥酒10年來兩千多次的廣告違法行為, 曾為其做過廣告的明星代言人們也因此被“牽連”。

鴻茅藥酒先後請了明星陳寶國、張鐵林、雷恪生、謝芳、黃健翔等為其月臺做廣告。

據媒體披露, 這個每年在廣告上投入上億元的廣告大戶, 10年間被通報廣告違法2630次。

鴻茅藥酒先後請了明星陳寶國、張鐵林、雷恪生、謝芳、黃健翔等為其月臺做廣告, 甚至還因為用陳寶國代言的廣告宣傳, 成為2015年新廣告法實施後上海立案查處的第一案。

2015年9月1日, 新廣告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 上海市工商部門突擊檢查上海上海太安堂大藥房衡山路店,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看到, 藥房內多處貼著陳寶國代言的鴻茅藥酒廣告, 以及多款由姚明、唐國強等明星代言的保健品。

隨後, 該藥店作為廣告主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處。 此案也被認為是新廣告法實施以來,

上海對涉嫌違法廣告的首次立案。

名人代言有利於吸引眼球, 提升廣告的傳播力度。 有的名人利用自己的特殊形象, 説明建立消費者對產品的認同。

但如果名人完全利益導向, 不負責任的為不合格產品代言, 對消費者的坑害也會特別大。

根據《廣告法》, 名人代言的產品如果出現了品質問題, 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我個人希望, 能有更多的訴訟案例, 將代言人列為被告, 讓他們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從而淨化我們國家的名人代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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