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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多次猥褻強☆禁☆姦未成年女生 終審獲刑12年半

年薪人民幣16萬元的家庭教師鄒明武, 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鄒明武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記者11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今年40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海澱區骨幹教師”。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鄒明武是被害人小娜(化名, 17歲, 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 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 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 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 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法院認為, 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 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 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老師身份的便利, 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 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並判決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鄒明武認為, 法院量刑過重, 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一審法庭當庭舉證質證,

足以證明鄒明武的犯罪事實, 且原審法院在對鄒明武量刑時已考慮鄒明武在2016年4月實施強姦行為時, 因其自身原因未得逞等情節, 在量刑時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量刑適當, 最終駁回其上訴請求,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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