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人民幣16萬元的家庭教師鄒明武, 在輔導過程中多次強姦、猥褻未成年女學生。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鄒明武不服判決當庭表示上訴。 記者11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 最終法院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今年40歲的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海澱區骨幹教師”。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鄒明武是被害人小娜(化名, 17歲, 高二學生)的任課及家教老師, 2016年3月至案發期間, 鄒明武利用給小娜輔導功課之機, 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 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法院認為, 鄒明武作為具有從業資格的職業教師, 也是本案未成年被害人小娜的任課及家教老師, 在教學過程中利用老師身份的便利, 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 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性學生。
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鄒明武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並判決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教育工作。 鄒明武認為, 法院量刑過重, 上訴到北京市一中院。
北京市一中院經審理認為, 根據一審法庭當庭舉證質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