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一宗因代駕引發的故意毀壞財物案獲判, 被告人甯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緩刑1年。
2016年6月底深夜, 被害人楊先生與3名同事在深圳市紅桂大廈附近某飯館小聚, 為避免酒駕楊先生決定找代駕司機。 走出飯館門口時, 恰逢一群男子正在招攬代駕生意, 為圖方便, 楊先生從中隨意拉了一名男子, 讓其代為駕駛自己的雷克薩斯小轎車送大家回家, 該名男子即被告人甯某某。
甯某某按楊先生的吩咐先送其一名同事到山姆會員店路口下車, 大約淩晨1時30分將楊先生送回社區停車場。 停好車後, 楊先生才問代駕費多少, 寧某某回答300元, 楊先生認為代駕費太貴, 沒給錢就走了。 甯某某覺得自己白辛苦一場, 越想越生氣, 便撿起附近的一塊石頭將車子前後劃了個大花臉, 又用石頭在車上砸了兩三下,
當日9時許, 楊先生酒醒, 下樓一看車全變樣了, 便將車送往雷克薩斯汽車有限公司維修。 經檢查, 該車的右側前門、右側後門、右後葉子板、行李箱蓋等多處被劃花、砸凹, 維修費用共計人民幣8000元, 楊先生立即報警。
2017年4月下旬, 寧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其對不法事實供認不諱, 其家屬積極聯繫被害人並作出相應賠償, 楊先生最終對甯某某表示了諒解。
酒後駕駛一直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 朋友相聚飲酒歡, 酒後請代駕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 找代駕必須按規操作, 在使用代駕服務前,
若該公司未提供相關資料, 消費者有權主動要求其提供代駕協議, 明確代駕的車輛情況(包括車險情況)、出發地、目的地、計費等內容, 尤其需要注意發生事故等方面的相關責任, 以保證自身的合法權益, 否則發生糾紛後會因維權無路而導致更大矛盾。
本案就是因被害人在使用代駕服務前未參照上述建議而引發糾紛, 最終發展為刑事案件, 當事人雙方都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來源: 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