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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滴滴弄丟十萬現金,到底是誰的責任?司機該不該要求感謝費?

之前, 我的一位朋友, 他把剛從銀行取出來的十萬塊錢, 不小心給忘在了滴滴車上弄丟了。 跟司機聯繫上以後, 司機說馬上送回來, 但已經開出挺遠, 希望這朋友支付100塊錢"跑腿費"。

朋友一聽很生氣, 說你來吧, 我給!等司機來了, 他又有點反悔了, 認為司機是"敲詐勒索"他100塊錢, 司機很無奈, 說那您給50行不行?朋友講起這段, 說是"懶得扯皮, 直接給了50"。

這個故事雖小, 但是很值得我們思考。 如果我們在滴滴上弄丟東西, 到底是誰的責任?如果司機送還之後, 又該不該要求"感謝費"?

丟東西是誰的責任?其實可以從兩個維度思考。

丟東西or偷東西?

你可以把上個故事中滴滴換成公車、地鐵、商場等任意類似主體。 丟東西是誰的責任?毋庸置疑, 是自己的。 當然, 我們這裡所指是在計程車、網約車、火車、公車甚至商場、公園等公共場合遺落物品的情況下。 注意, 不是被偷被盜, 是遺落!這個被丟的東西, 在物權法中有自己明確的定義:遺失物。

對於遺失物的責任認定, 法律上也有明確的條款。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造成他人損害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據此, 飯店負有維護其經營場所安全保障義務。 但需要注意的是, 這種義務也是有限度的。

舉個例子, 如果你因為飯店地面有水滑到了摔傷了,

那麼飯店是要賠醫藥費。 但是如果你因為在洗手間洗手時摘掉了手上的鑽戒, 過了一會兒又折回飯店索要, 服務員說"不知道啊, 沒看見。 "除非你有證據鑽戒是被服務員"侵吞", 否則這種情況飯店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 這個應該很好理解。 飯店人來人往, 誰都沒有那個義務幫每個人看管財物, 對吧?

(圖片源於網路,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專屬你的or屬於大家的?

除了從遺失物品性質上看責任的劃定之外, 還有更明確的信號去劃定這個責任範圍, 即這個區域流動屬性, 是你專屬的, 還是公共的。

再舉個例子, 你在游泳後發現自己的小櫃子裡手機沒了, 游泳館一方就有責任, 因為你的小櫃子上了鎖理論上只有你能開啟, 雖然它提示"不要把貴重物品所在櫃子裡"起到了提示的作用, 但不把手機鎖在櫃子裡了, 難道揣在泳褲裡下水麼?

但如果你把手機扔在了長椅上就去游泳了, 等十分鐘出來找手機發現沒了, 這種情況應該就是你的責任了。 畢竟,

長椅是大家的, 你坐我坐大家坐, 游泳館一方也很難去保管好你在公共區域的遺失物品。

同理, 拿這次朋友在滴滴車上丟東西的案例來說, 在一個流動性強的公共區域(計程車、公車、火車站等)因為個人的疏忽大意遺失了物品(注意不是被搶被盜), 這個責任應該是誰的呢?答案呼之欲出。

(圖片源於網路,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這種感受, 丟了東西後往往第一反應不是懊惱不是內疚不是心疼, 而是生氣和憤怒。

怒是一種人的本能, 特別是發生了極度不滿、不愉快或者懊悔以後, 管理不好這種情緒, 就會需要一個出口疏導這種複雜的情緒, 憤怒就會跑出來, 容易找個"代罪羊"替自己受過, 以此來減輕對自己的責備。 比如我參加一個聚會, 路上手機丟了, 心裡就會對這個聚會產生負面情緒, 覺得是這個聚會害我丟了手機。

從一個正常人的角度, 丟了東西肯定很著急, 但是很多人都會被"不能第一時間拿回東西"的生氣驅使, 變成衝動的魔鬼。 這種衝動帶來"病急亂投醫", 和司機聯繫非常不客氣,直接去投訴,或者發帖曝光引發關注。東西丟了,誰都不願意,我們特有的"自我機能"就會迅速開啟"轉化"模式,給這種結局找到"責任人"以開脫自己,而這種情況下,也非常容易激化矛盾,不利於解決問題。

乘客要不要支付"感謝費"或"跑腿費"?

那司機開車送回的遺失物品,乘客該不該支付費用?這個答案也頗有爭議。

有這樣一個事兒。王女士準備和兒子一家出門旅遊,出發前一天晚上7點多,她約了一輛滴滴車去兒子家,把裝滿衣物和洗漱用品的行李包放在了後備箱。但下車的時候,王女士把後備箱裡的行李包給忘了。

等到了兒子家,王女士才想起來把行李包給弄丟了。和司機聯繫上之後,司機確認後備箱裡有王女士的行李包,但目前司機正前往首都機場拉客,無法趕回來送東西,可能要等到明天。

(圖片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王女士著急地說:"我明天一大早還要和兒子一家去趕飛機,送不回來怎麼辦呀?能不能趕緊給我送回來,這單的錢我出。"1個多小時後,司機來到王女士下車的地點,把行李包交給了王女士。王女士為此支付了100多元的車費。雖然東西找回來了,但王女士卻始終不開心,她覺得100多元"打的費"花的冤枉,如果司機不是跑到機場拉客,自己就不需要支付這筆費用了。

王女士不服氣, 把這個故事發到網上,網友的回復卻更多是:你遇到了好司機;耽誤別人拉活兒了,雖然是給了車費也是跟人家添麻煩了,不要不知足……

丟了東西的乘客要不要負擔交通費用?於情來說,因為自己的疏忽讓司機送一趟,應該相要感謝對方才對。于理來說,《物權法》關於遺失物制度有相關規定:拾得人必要費用的請求權。即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司機撿到東西,停止接單後搭上功夫搭上油錢送回來,就是必要費用支出。那麼于情于理給對方一些感謝費也是再合理不過。

開篇的故事還有後半段

我這個朋友拿著錢回到家之後,被老婆數落一頓:去取錢竟然能把錢都丟了,你怎麼不把自己丟在外面!要不是碰上好心司機,你這錢人就說沒看見我看你怎麼辦……這朋友一聽,腦子懵了,剛剛是著急,覺得10萬塊錢回不來,被丟錢這件事沖昏了頭腦,冷靜下來一想,司機從很遠的地方送來一趟,來回耽誤一個小時,他覺得很對不起司機,也不敢再跟老婆說"克扣"司機50塊錢的事兒,偷偷跟司機聯繫,道了歉後又補給司機50塊錢。

大多數時候,我們就是普通人,跟我這朋友一樣,生氣了會衝昏頭腦,丟了東西會埋怨無關緊要的人,但冷靜下來,換位思考,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司機沒法第一時間給你送回,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接到你電話,為什麼送還東西需要你支付這100塊錢的跑腿費了。

套那句俗話,理解是相互的,撿到的人能體諒你的心急願意給你送回,丟東西的人就多些耐心和感激之心。畢竟,別讓拾金不昧的人寒了心,要不下次再丟了啥回來的幾率就更低了。

最後,發起一個投票吧:落在滴滴車上的東西,司機給你送回來,應不應該要感謝費?你應不應該給感謝費?多少合適?

和司機聯繫非常不客氣,直接去投訴,或者發帖曝光引發關注。東西丟了,誰都不願意,我們特有的"自我機能"就會迅速開啟"轉化"模式,給這種結局找到"責任人"以開脫自己,而這種情況下,也非常容易激化矛盾,不利於解決問題。

乘客要不要支付"感謝費"或"跑腿費"?

那司機開車送回的遺失物品,乘客該不該支付費用?這個答案也頗有爭議。

有這樣一個事兒。王女士準備和兒子一家出門旅遊,出發前一天晚上7點多,她約了一輛滴滴車去兒子家,把裝滿衣物和洗漱用品的行李包放在了後備箱。但下車的時候,王女士把後備箱裡的行李包給忘了。

等到了兒子家,王女士才想起來把行李包給弄丟了。和司機聯繫上之後,司機確認後備箱裡有王女士的行李包,但目前司機正前往首都機場拉客,無法趕回來送東西,可能要等到明天。

(圖片源於網路,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王女士著急地說:"我明天一大早還要和兒子一家去趕飛機,送不回來怎麼辦呀?能不能趕緊給我送回來,這單的錢我出。"1個多小時後,司機來到王女士下車的地點,把行李包交給了王女士。王女士為此支付了100多元的車費。雖然東西找回來了,但王女士卻始終不開心,她覺得100多元"打的費"花的冤枉,如果司機不是跑到機場拉客,自己就不需要支付這筆費用了。

王女士不服氣, 把這個故事發到網上,網友的回復卻更多是:你遇到了好司機;耽誤別人拉活兒了,雖然是給了車費也是跟人家添麻煩了,不要不知足……

丟了東西的乘客要不要負擔交通費用?於情來說,因為自己的疏忽讓司機送一趟,應該相要感謝對方才對。于理來說,《物權法》關於遺失物制度有相關規定:拾得人必要費用的請求權。即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司機撿到東西,停止接單後搭上功夫搭上油錢送回來,就是必要費用支出。那麼于情于理給對方一些感謝費也是再合理不過。

開篇的故事還有後半段

我這個朋友拿著錢回到家之後,被老婆數落一頓:去取錢竟然能把錢都丟了,你怎麼不把自己丟在外面!要不是碰上好心司機,你這錢人就說沒看見我看你怎麼辦……這朋友一聽,腦子懵了,剛剛是著急,覺得10萬塊錢回不來,被丟錢這件事沖昏了頭腦,冷靜下來一想,司機從很遠的地方送來一趟,來回耽誤一個小時,他覺得很對不起司機,也不敢再跟老婆說"克扣"司機50塊錢的事兒,偷偷跟司機聯繫,道了歉後又補給司機50塊錢。

大多數時候,我們就是普通人,跟我這朋友一樣,生氣了會衝昏頭腦,丟了東西會埋怨無關緊要的人,但冷靜下來,換位思考,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司機沒法第一時間給你送回,為什麼沒有第一時間接到你電話,為什麼送還東西需要你支付這100塊錢的跑腿費了。

套那句俗話,理解是相互的,撿到的人能體諒你的心急願意給你送回,丟東西的人就多些耐心和感激之心。畢竟,別讓拾金不昧的人寒了心,要不下次再丟了啥回來的幾率就更低了。

最後,發起一個投票吧:落在滴滴車上的東西,司機給你送回來,應不應該要感謝費?你應不應該給感謝費?多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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