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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獎勵舉報旅遊違法經營行為 最高獎勵15萬元

記者18日三亞市政府獲悉, 三亞市政府常務會日前審議通過了《三亞市旅遊市場違法經營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為保障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及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鼓勵社會公眾積極舉報旅遊市場違法經營行為, 舉報旅遊市場違法經營最高獎勵15萬元。

《辦法》明確了受理範圍和獎勵標準, 舉報違法經營線索受理範圍包括無證照經營、雇傭無資質旅遊從業人員、未按所批准經營範圍及場所經營、提供不合格的產品或服務、銷售商品摻雜摻假、價格違法、強買強賣等違法旅遊經營行為。

其中, 情節輕微的, 可視情況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2000元獎勵;被舉報人依法受到處以罰款、沒收或者被停業整頓、吊銷證照、被依法取締等處罰的, 視情況給予舉報人1000元至5萬元獎勵;被舉報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院作出判決生效後一次性給予舉報人15萬元獎勵。

《辦法》明確, 群眾可採取電話、微信公眾號、短信等方式舉報旅遊市場違法經營行為。 舉報人也可向工商、食品藥品監督、旅遊員警、交通或物價等部門進行舉報。 接受舉報部門在做好記錄以後, 應在3個工作日內向市旅遊主管部門報備。

《辦法》指出, 舉報線索真實可靠, 有明確的舉報物件、具體的違法事實或者證據, 能夠查證屬實, 並已經依法作出處理的, 將根據案件性質和違法嚴重程度,

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稅前)獎勵。 舉報平臺及各相關單位必須建立舉報保密制度, 按照國家保密規定管理舉報材料和記錄, 未經舉報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 違者依法依紀承擔相應責任。

原標題:三亞獎勵舉報旅遊違法經營行為 最高獎勵15萬元

記 者:林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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