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機動車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允許在禁止通行範圍內道路行駛:
(一)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軍車;
(二)按規定取得常規禁行區域貨車通行證的郵政專用車(含特快專遞車)、燃油(氣)運輸車和鮮活產品運輸車(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
(三)車身噴塗統一標識並執行執法任務的行政執法車;
(四)作業期間的保險查勘車、殯儀館殯葬車、專用清障車、灑水車、掃路車、護欄清洗車、吸汙車、垃圾清運車;
(五)懸掛合法號牌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殘疾人專用汽車(殘疾人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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